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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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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婚后父母買的房子歸誰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4-05-31 點擊數:0
一、婚后父母買的房子歸誰
婚后父母為子女購買的房子歸屬問題,是離婚案件中常見的爭議焦點。
1.如果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并且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這通常被視作是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因此,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如果是由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買,并且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那么該不動產可以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除非當事人之間有其他的約定。
二、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在離婚案件中,財產分割是一個重要的環節。根據《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可以遵循以下原則進行財產分割:
1.男女平等原則:這意味著在財產分割上,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同時也要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在分割財產時,應適當照顧子女和女方的利益。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這是指在分割財產時,應考慮到財產的實際利用價值和雙方各自的生活需要,盡可能使分割后的財產能夠發揮更大的效用。
三、生活便利原則探討
生活便利原則在離婚財產分割中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1.生活便利原則要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充分考慮財產的實際利用價值和雙方各自的生活需要,確保分割后的財產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雙方的生活需求。
例如,在分割房產時,如果一方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而另一方則沒有穩定的住所,那么法院在分割房產時可能會考慮到這些因素,將房產判給沒有穩定住所的一方,以保障其基本的生活需求。
2.生活便利原則還要求在分割財產時,要盡量避免對雙方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困擾和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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