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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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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婚內出軌的,無過錯方能否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財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 時間:2020-12-24 點擊數:76
作為一名婚姻訴訟律師,筆者發現當事人面臨婚姻糾紛時,囿于法律知識缺乏,及手忙腳亂、情緒激動等原因,難免會對離婚糾紛產生各種各樣的誤解,其中之一就是在婚姻存續期間若對方出軌,離婚時就應該少分甚至不應該分得夫妻共同財產,這是一個極大的誤解。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由此可見能多分或不分財產的情形只有兩種:
1.對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
2.對方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夫妻共同財產的。
發生離婚糾紛時,過錯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權益的,無過錯方才可以多分或全分夫妻共同財;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出軌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并無因果關系,也就是說,即使取得了有利的證據證明對方婚內出軌,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也影響不大。通常情況下,訴訟離婚時,法院對夫妻財產的分割是在平等分割的總原則下,按照照顧婦女、兒童的原則,適當照顧無過錯方和生活困難的一方。
明白了吧,即使取得證據證明對方婚內出軌,也只是法官考量準予離婚與否的元素,并不能直接影響夫妻財產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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