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時咨詢熱線:
139-8219-5329 139-8061-6860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Copyright ? 離婚律師網 All Rights Reserved.
139-8219-5329(沈律師) 139-8061-6860(都律師)電子郵箱:550181315@qq.com
地址:成都市金牛區蜀西路48號西城國際A座1203室
UED:律師營銷網蜀ICP備18017774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