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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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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離婚共同財產的劃分標準是什么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4-01-26 點擊數:0
離婚共同財產的劃分標準是:夫妻雙方當事人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司法實踐當中,夫妻雙方當事人在離婚時可以協商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起訴。
一、離婚共同財產的劃分標準是什么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的標準:
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夫妻對財產進行了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離婚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1.由當事人協商處理;
2.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三、共同財產可以被強制執行嗎
夫妻共同財產能否強制執行,要根據不同情況和法律規定確定。
強制執行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債權人在訴訟中只起訴夫妻一方,強制執行時想執行雙方財產的,可以申請增加被執行人。此時,一些法院會要求債權人單獨提起訴訟解決,或者按照訴訟要求處理追加被執行人的事宜。
若增加夫妻另一方為債務人,則能夠執行夫妻共同財產,并能夠執行所有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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