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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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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離婚后協議可以重新申訴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4-06-07 點擊數:0
一、離婚后協議可以重新申訴嗎
協議離婚后,對于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問題,確實存在重新起訴的可能性。但需要注意的是,已經解除的婚姻關系無法再提起訴訟。這主要分為三種情況:
1.對于婚姻關系本身,一旦雙方自愿協議離婚并完成了相關登記手續,夫妻關系即刻解除,此部分法律效力立即產生,離婚登記不可撤銷。若希望復婚,雙方必須再次自愿并選擇重新登記。
2.關于子女撫養問題,主要涉及到撫養權和撫養費的調整。當原協議的執行對子女的健康成長產生明顯不利影響,或撫養費明顯低于實際需求時,另一方有權要求變更撫養權或增加撫養費。
在此情況下,可以先嘗試與對方協商,若協商無果,可以選擇起訴。
3.對于財產分割問題,原則上應當依據雙方之前簽署的協議來執行。
但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如一方隱瞞或藏匿婚姻期間的共有財產、離婚后一年內發現婚姻續存期間未分割的財產、或財產分割協議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都可以選擇起訴。
二、子女撫養權變更條件
子女撫養權的變更主要基于兩個條件:
1.原協議的履行必須嚴重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這可能涉及到子女的教育、生活環境、身心健康等多個方面。
2.撫養費的明顯偏低也是一個重要的考量因素。當子女的生活、教育等費用因原協議中的撫養費設定而無法滿足時,另一方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或變更撫養權。
三、財產分割協議爭議
在財產分割問題上,雖然原則上應依約履行,但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可以提出起訴。這些情況包括:一方隱瞞或藏匿婚姻期間的共有財產、離婚后一年內發現婚姻續存期間未分割的財產等情形。
在這些情況下,受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財產或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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