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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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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構成重婚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24 點擊數:9
【摘要】
有夫之婦為和情人結婚偽造離婚證,大擺宴席,終被丈夫舉報。經xxx市檢察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一審以重婚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緩刑。
【案件回顧】
李某,女 ,1985年生,大專文化。2007年,李某與張某在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后張某常年在外打工,2011年,李某與劉某背著張某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并于2013年產下一子。
孩子出生后,李某急切想和劉某結婚,但又不好和丈夫張某開口談離婚。情急之下,李某找人偽造了一張與張某的假離婚證。2013年8月,李某和劉某在劉某的家中擺宴席結婚。恰好,張某有親戚在附近,將婚宴照片發給在外打工的張某,張某隨后向公安機關報案。
【以案說法】
成都離婚律師沈輝解析:
法律上,構成重婚須具備兩個要件,1.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系。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李某辦理假的離婚證,事實上并沒有解除與張某的夫妻關系;2、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李某與張某認定第一種形式,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構成重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5條規定,對重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