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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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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父母對已成年子女是否有撫養義務?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09-11 點擊數:9
通常說來,父母對已成年的子女沒有撫養教育義務。父母對子女的撫養費的給付期限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子女如果能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不過,以上也就是一般情況。我國目前的《婚姻法》第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2條規定:“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讀的;(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同時,《婚姻法解釋(一)》第20條中對“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作了詳細解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可見,子女成年后,并不意味著父母可以一概而論地不再支付撫育費。 父母對已成年子女的撫養的特定要求有兩點:第一,成年子女因自身的生理、心理的客觀障礙和短期內學習條件的限制,沒有勞動能力或獨立經濟來源,確實需要他人供養或扶助;第二,父母在現實條件下具備承擔供養義務的經濟承受能力或提供扶助的身心操勞能力。只有在這兩種條件下,父母才對成年子女有撫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