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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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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男子造成妻子“情夫”重傷,承擔刑事責任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22 點擊數:40
【案情簡介】
楊某,27周歲,與年滿20周歲的何某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女,且長期在外務工,5月份回家探望家人,偶然發現妻子與他人保持曖昧的短信,妻子見無法隱瞞,只好坦承自己與他人曾在家中發生一次不正當關系。事后,楊某以和為貴,對妻子警告后表示原諒。楊某認為家里風平浪靜,在10月份回家,仍然發現妻子與他人的曖昧電話記錄,妻子不愿意與楊某談話,離家出走,楊某將一切過錯歸咎為妻子何某的”情人”,最后通過電話號碼確定情夫位置,帶上好友與木棍,痛打情夫,結果造成情夫被打成雙側肋骨7根骨折,左手掌多發性骨折。
【以案說法】
成都沈輝律師解析: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傷害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楊某合伙朋友對妻子的”情人“進行毆打,造成受害者重傷,楊某的主觀意圖是致受害者遭受人身傷害,行為的結果造成雙側肋骨7根骨折,左手掌多發性骨折。楊某行為違法,構成故意傷害罪。
【律師提醒】
夫妻雙方常年分居,感情平淡不可避免,出現問題應當及時與配偶溝通,配偶一方出現外遇,應當采取合法的途徑保護家庭,比如,搜集配偶與第三者的親密照片,短信,或者是其他書面證據,在離婚訴訟時可以要求配偶賠償,如果采用過激的人身傷害,造成的局面只能是家庭支零破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