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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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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謹慎“協議離婚”過程中的陷阱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14 點擊數:76
在我國以婚姻自由為原則,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雙方當事人離婚通常在兩種方式,即: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如果雙方當事人采用協議離婚的方式進行離婚,那么雙方必須就子女,財產等事項達成一份離婚協議。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需注意的是有些當事人借協議離婚的名義達到其不正當的目的,因而為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在協議離婚時需要謹慎下列問題:
1.防止對方借協議之名行取證之實
有時候,對方當事人可能會假意協議,通過簽訂書面材料或者錄音的方式收集對其有利而尚未被掌握的證據,尤其是財產方面的證據。所以,在談判過程中一定要小心謹慎,更不要輕易簽署書面材料。
2.防止對方借協議之名而拖延時間
某些情況下,對方當事人會借協議談判之名,拖延時間,最終并無真正協議離婚的意思。多數情況下,他們因為暫時缺乏證據或等待特定期限來臨甚至隱藏、轉移財產。
3.為解除婚姻關系而虛假承諾
對方當事人為了盡快解除婚姻關系,而做出讓當事人看起來非常合適的“讓步”,甚至承諾補償巨額財物;一旦解除婚姻關系,其根本無法兌現承諾。
4.用莫須有的過錯行為嚇唬對方
一方有了婚外性行為之后,對方可能以此要挾,主張其有過錯,應當“凈身出戶”。只要您沒有同居或重婚,對此可以不予理睬。
5.通過協議掩蓋轉移財產之實
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移或隱藏之后,企圖通過協議將該違法行為合法化:約定不再有其他夫妻共同財產等。此時,在協議中應當加上一句:如果一方有隱藏、轉移財產行為,則放棄應得份額。
6.混淆離婚協議生效時間
離婚協議并非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一般而言,離婚協議以離婚為前提,沒有離婚,該協議當然無效。但是,這并不影響離婚協議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證明。
7.離婚協議書形式要件殘缺
離婚協議一般包括:標題、抬頭、正文、簽字頁、日期等。其中,抬頭中的雙方當事人信息、正文和簽字是必備要件,不能缺失。
8.離婚協議書實質要件缺失
實質要件一般包括:當事人基本信息、解除婚姻關系的約定、子女撫養問題約定、財產分割與債務承擔、生效時間、簽字及日期。這些內容一般為婚姻登記機關所明確要求。
9.涉及人身的約定可能無效
一般情況下,涉及人身但不違法或者違背社會公德,該約定有效;反之協議無效,比如,約定一方再婚則賠償對方100萬元,這樣的約定無效。
10.涉外協議離婚必須雙方到場
涉外協議離婚,一般需要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場。如果離婚協議用于國外離婚,注意要求起草協議的律師將協議翻譯成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