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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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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遺囑繼承會因為什么失效,遺囑繼承跟遺贈有什么區別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06-23 點擊數:18
一、遺囑繼承會因為什么失效
1、有效遺贈扶養協議導致的失效。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優于遺囑,一個有效的遺贈扶養協議會導致遺囑中對遺贈扶養協議中已處分財產的處分失效,但并不影響對遺贈扶養協議中未處分財產的處分效力。
2、遺囑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導致的失效。根據《繼承法》第22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作為一種民事行為,行為人必須具備相應的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均不具有遺囑能力,確定遺囑人是否具有遺囑能力,應以遺囑人設立遺囑時為準。
3、違背遺囑人真實意愿導致的失效。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真實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實質要件之一,如果遺囑人所立遺囑是違背遺囑人真實意愿以受脅迫或欺騙的方式所立,則該遺囑全部無效。
4、多份遺囑內容沖突導致的失效。衡量遺囑效力高低的原則是:1、公證遺囑優先于一般形式遺囑,遺囑人如欲撤銷或變更公證遺囑必須采取公證遺囑的形式方為有效,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2、后遺囑優先于前遺囑,即在沒有公證遺囑時,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
5、遺囑人生前對自己財產的處分導致的失效。
6、對不屬于自己財產的無效處分導致的失效。遺產的范圍只限于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的財產。
7、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導致的失效。為保護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合法利益,《繼承法》第十九條規定,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這是對遺囑繼承的強制性規定,如果遺囑沒有保留必要的份額,對應當保留的必要份額的處分無效,在遺產處理時,應當首先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剩余的部分再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
8、放棄或喪失繼承權導致的失效。
二、遺囑繼承和遺贈的區別
遺囑根據接受權利的主體范圍不同,可分為遺囑繼承和遺贈。遺囑繼承的對象只能是法定繼承人范圍以內的人,而遺贈的對象只能是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
根據《繼承法》第10、11、12條的規定,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配偶、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及其晚輩直系血親、對公婆進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和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
《繼承法》對遺贈做出了和遺囑繼承不同的規定,主要如下:
1、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明示接受,否則視為放棄受遺贈,而遺囑繼承中沒有明示放棄即視為接受繼承;
2、受遺贈人不承擔清償死者債務的義務,而遺囑繼承人既有依遺囑繼承遺產的權利,又承擔在遺產實際價值范圍內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義務;
3、受遺贈人無權直接參與遺產分配,而遺囑繼承人則有權直接參與遺產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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