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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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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一妻侍二夫” 重婚進牢房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17 點擊數:49
重婚罪是以侵害健全的性風俗行為為內容的犯罪。它維護著今日的婚姻道德規范——“一夫一妻制”。而在萬源市,一名叫王登(化名)的婦女由于對相關法律知識不了解,以至于站在被告席上才知道自己觸犯了法律。
鄰里糾紛 牽出新案
“為什么抓我們,我們犯了什么罪?”2010年7月2日11時許,家住達州萬源市某鄉村的王登和蔣偉(化名)在家被當地公安人員帶走,看著戴在手上的手銬,王登和蔣偉兩人連連叫屈。兩人為何會被戴上手銬?這要從兩人不合法的關系說起。
2009年11月,萬源市一個偏僻的小山村內發生了一起鄰里糾紛,由于雙方互不相讓,引發了一系列沖突。為避免矛盾升級,當地警方及時介入。
“蔣偉是我‘老公’,雖然我們沒有領結婚證,但我們生活得很幸福……”當警方對事件進行調查訊問時,當事人之一王登在介紹自己家庭情況時,如是對警方說。當地警方立即指出這涉嫌重婚,但王登竟對此不以為然。
“我和蔣偉又沒有扯結婚證,哪來的什么重婚嘛!”王登爭辯道。為了解情況,當地警方在鄰村找到了王登的合法丈夫張謙(化名),證實了王登并沒有和張謙離婚,而且王登已經離家出走多年,家里的親人都知道王登在外面和別人同居。對此,張謙非常苦惱,雖然知道有重婚罪一說,但想到王登和自己并沒有辦離婚手續,也沒有和別人結婚,只能算是不守婦道,所以就一直忍氣吞聲。
這次聽說王登竟然公開說同居者是她的“老公”,張謙實在是忍不住了,他要讓王登付出代價。經過咨詢,張謙得知王登和與其同居者已涉嫌構成重婚罪,便向當地法院起訴。2010年7月,經當地法院批準后,公安機關依法逮捕王登和蔣偉兩人。
家庭不和 離家外出
王登現年43歲,小學文化。1988年9月,王登經人介紹與鄰村的張謙登記結婚。最開始,兩人相處得較好,生活較為幸福。幾年后,兩人有了愛情的結晶,王登生下一兒一女。
有兒有女,按理說兩人的關系應該越來越牢固,但由于張謙是一個老實巴交的農民,收入較少,有了孩子后,家里的開支越來越拮據。面對妻子的不滿,原本脾氣較好的張謙越來越暴躁,有時為了生活瑣事都和妻子吵得不可開交。兩人感情由此逐漸變淡,婚后五年,在一次大吵后,王登實在受不了了,便離家外出打工,以躲避這個讓她已感到厭煩的家。
在外打工期間,王登幾乎從不給家里聯系,隨著時間的推移,王登幾乎把這個家忘了,盡管家里還有一兒一女需要她照顧。
2002年,已經離家近10年的王登認識了蔣偉,蔣偉也是萬源人,比王登小10歲,而且沒有結婚。或許是由于寂寞,兩人相識后很快就打得火熱,一來二去,王登和蔣偉的關系很快升溫,并開始暗地里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同年,王登就和蔣偉回到萬源,并租房同居,雖然蔣偉知道王登已經結了婚,自己和她是無法辦理結婚手續的,但想到只要兩個人能在一起,結不結婚都一樣。而王登則早把原先的家忘得一干二凈,此時只想建立一個新家。
兩人同居后,便開始以“老公”、“老婆”相稱,在鄰居看來,這就是一對恩愛夫妻,雖然女方的年齡稍大,但并不影響什么。在同居期間,兩人為了長相廝守,還想要小孩,但由于王登年齡偏大,幾次懷孕,都不幸流產。
同居八年 被判入獄
世上沒有不透風的墻,王登和他人同居的事很快就被張謙及其子女知曉,為了挽回母親,王登的兒女找到王登,并希望王登能回家,但此時王登感覺生活得很好,便無情地拒絕了兒女的要求。同時,為了不受張謙及其兒女的打擾,王登和蔣偉經過商議后,決定搬到王登的娘家居住。王登的娘家人對法律法規也不太清楚,便給兩人一間房屋,直到兩人被公安機關逮捕后,才知道王登已涉嫌重婚。
法律對重婚罪是有明確規定的,對重婚行為界定也有兩種:一是法律上的重婚,既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是自己雖沒有配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雖未與他人登記結婚,但與他人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或者是自己雖沒有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王登和蔣偉的行為就屬于第二種情況,即事實上的重婚,并且其情節已構成重婚罪。
2010年8月,萬源市人民法院以重婚罪判處王登有期徒刑十個月,判處蔣偉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宣判后,自訴人張謙以對二人量刑過輕,不應對蔣偉宣告緩刑為由提出上訴。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王登和蔣偉犯重婚罪屬實,原判根據兩人犯罪情節輕重予以分別量刑正確。2010年11月23日,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