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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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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不滿包辦婚姻男子另組家庭 妻子舉報重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07 點擊數:22
因對父母包辦的婚姻不滿,揚州男子林海(化名)在外出打工期間,遇到“真愛”丁丁,后與她登記結婚,并育有一個孩子。直至被名正言順的妻子舉報時,他已和丁丁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了10多年,并已登記結婚兩年。近日,我市法院以重婚罪,判處林海拘役3個月,并判令解除他與丁丁之間的非法婚姻關系。
【基本案情】
丈夫一家三口回鄉 妻子無奈舉報重婚
去年6月4日,一個女子來到我市一派出所,要舉報她丈夫。
該女子名叫胡曉芳,是個“70后”。胡曉芳說,20多年前,她經媒人介紹,認識了與她年齡相仿的男子林海。相識當年,兩人便登記結婚,婚后第二年,孩子誕生。共同生活期間,感情一直不錯。直到2002年,家中因擴建房屋,欠下了外債。林海為償還借款,外出打工,直到2003年春節才回來。
然而,與丈夫一起回來的,還有一個傳言——林海在外地打工時,和一女子戀愛了。起初,她半信半疑,可多次聽人說起后,她不放心了。
2005年左右,胡曉芳決定去林海打工的地方一探虛實。當她和親戚千里迢迢來到林海的暫住地時,頓時傻了眼——林海已和一女子同居生活,該女子已懷孕。
當天,胡曉芳惱羞成怒,向林海提出離婚。親戚趕緊勸說林海,讓他回老家和胡曉芳一起生活。林海表面答應,卻在外出買東西時一跑了之。此后的三四年,胡曉芳再沒見到林海。
2008年的一天,林海回到揚州老家,要和胡曉芳離婚。然而,雙方因財產分割等問題分歧較大,沒有談攏。林海離家出走。
胡曉芳再次在揚州見到林海是2013年。這一次,和林海一起回來的,還有丁丁和孩子。這讓胡曉芳氣不打一處來,此后,她多次和林海協商離婚事宜,但雙方因財產等問題,一直未能談妥。胡曉芳無奈之下,來到公安機關,舉報林海重婚。
【法院判決】
已構成重婚罪 被判拘役3個月
近日,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林海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其行為已構成重婚罪,依法應在“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量刑幅度內處罰,且他與丁丁之間的非法婚姻關系,依法應予以解除。鑒于林海系自首等情節,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法條解釋】
重婚罪最高可判兩年
我國《婚姻法》明令禁止重婚,對重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重婚罪的構成及處罰,我國《刑法》中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構成重婚罪,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