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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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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假上尉騙真軍官 25歲女子因詐騙重婚被判12年半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20 點擊數:38
【基本情況】
上軍校為名騙他人百余萬
出生于1985年的王蓉蓉,接受過大學文化教育,具有較高的文化水平。2006年11月,王蓉蓉在青島與他人登記結婚,并于2008年3月生有一女。
從2007年7月起,王蓉蓉開始冒充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干部部的干部,以能幫高中生上有軍籍的正規軍校和提干為名進行詐騙。其間,她讓人偽造了“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的軍官證、公文信函、印章以及“總政治部干部部任免局”印章,先后將李某等7人以地方委培生的性質送入某部隊院校上學,截至2008年5月共騙取學生家長的錢款105萬元。
2008年5月23日,王蓉蓉因使用偽造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的公文信函為7名學生請假被查獲,因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被羈押,同年5月24日被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期釣上軍官
但王蓉蓉在取保候審期間脫保,并再次以軍官身份招搖撞騙。2008年6月,王蓉蓉在北京參加交友聚會時認識了軍隊干部張某。王蓉蓉稱自己是總政治部干部部任免局的上尉,盡管她已結婚并生有一女,但還是以結婚為名與張某交往。
隨后,王蓉蓉用在海淀田村做的假“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干部部”印章蓋在張某給她的“結婚函調報告表”上騙取了對方的信任,并于7月18日在民政局與張某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
幾天后,王蓉蓉穿著一身掛少校軍銜的新式海軍軍服,出現在甘肅的張某父母家里。吃飯時,王蓉蓉稱自己在總政治部干部部任免一局工作,并稱她要幫張某調動工作到總政治部后勤處管理科,還能分到房,但需四五萬元。
次日,張某母親從銀行取了4萬元,交給了王蓉蓉作調動之用。王蓉蓉又提出想讓張某上研究生,稱總政治部和國防大學聯合辦了一個研究生班,她可以幫忙爭取一個名額,學費需1.5萬元。
回京后,王蓉蓉給張某的父母打電話稱,研究生的名額爭取到了,要再匯3.5萬元,于是張某母親分兩次把錢匯到了指定賬號。后來王蓉蓉稱手續辦完了,2008年9月入學,但不用張某去上學,就是花錢買個學歷。
騙完公婆又騙丈夫同學
2009年元月,張某的同學王某研究生畢業后想分配到武警學院,王蓉蓉答應幫忙,讓王某把5萬元匯到張某的賬號里,然后王蓉蓉提走。此后王蓉蓉一直催促王某再補交兩萬元。
張某對這位總是伸手要錢的“軍官”妻子產生了懷疑,讓自己的同學不要再匯錢。2009年1月20日,張某發現王蓉蓉失蹤,方才明白被騙。
在庭審中,王蓉蓉稱她之前的丈夫已找不到,是真心要跟張某結婚,張某父母給的錢都用于她與張某共同生活。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蓉蓉冒充軍人身份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騙取錢財,且其騙取的錢款總額已高達人民幣117.7萬元,其行為屬于詐騙罪、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以及偽造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等罪,應擇一重罪即詐騙罪處罰。王蓉蓉最后被認定為犯詐騙罪、重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罰金人民幣2萬元。
之后,張先生訴至法院,要求確認他與王蓉蓉的婚姻關系無效。法院經審理認為,王蓉蓉在合法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張先生登記結婚,其行為構成重婚,最后判決二人婚姻關系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