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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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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丈夫失蹤多年妻子與他人同居算重婚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29 點擊數:64
重婚是指雙方或者一方有配偶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或者雖然未登記但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實際上已構成重婚的?;谝环蛞黄拗频脑瓌t,法律對于同時存在的兩個婚姻關系(包括法律婚和事實婚)是不支持的。但根據現實情況和產生原因的不同,在處理具體案件的時候,法律不會一概認定這樣的行為就是重婚?;橐霰旧硎侵改信p方以永久地生活為目的而結成的社會關系,共同生活應該是婚姻的一個本質上的特征,失蹤多年說明夫妻之間應有的婚姻的實質性已經弱化,只剩下經過婚姻登記這個形式上的特征了。因此對于你再與他人同居的行為不能作為重婚處理?!痘橐龇ā返?2條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20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4條規定:“申請宣告失蹤的利害關系人,包括被申請宣告失蹤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其他與被申請人有民事權利和義務關系的人。”可以根據事實情況到當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然后與其解除婚姻關系,再與他人締結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