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對于“未成年子女撫養權”方面的誤解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1-06 點擊數:57
“孩子”在有子女的夫妻雙方離婚時是一個不可缺少的話題,雙方有的是互相爭取撫養權,有的則是相互推脫,誰也不愿意。同時,人們在子女撫養問題上,會有一些疑慮。那么,此處就來為大家解一下疑慮吧。
1、在離婚案件中,撫養權是否一定歸屬父親呢?
我國法律規定,對于子女撫養權的歸屬,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為考慮前提的,而不是想當然的就歸父方,對于法官而言,其在衡量未成年子女撫養權歸屬時,主要是根據子女的年齡、性別、健康情況、子女意愿與人格發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齡、品行、經濟能力、職業、父母保護教養子女的意愿及態度、對子女的教養計劃、與子女的互動與感情狀況等種種因素,作為判斷子女撫養權的依據。
2、是不是男方收入比女方多,南方就會獲得撫養權?
實際上,法官在判定孩子撫養權方面,并不是只就父母的經濟條件來進行判定,而是以真正能對子女負起照顧責任的一方才會獲得撫養權,當然,父母還是要有最低的經濟能力的,這樣才能維持讓子女的溫飽問題,也才能負擔的起撫養責任。
3、是不是對方有了撫養權后,自己就不能看到子女?
對于此問題,雖然撫養權歸屬于一方,然未享有撫養權之一方,還是享有與未成年子女見面接觸的權利,也就是所謂探視權。同時,如果有撫養權的一方蓄意刁難探視的,有探望權方可以依法強制執行。
4、是不是沒有撫養權,就可以不負擔子女的生活費用?
很多人認為,既然自己都已經失去了子女的撫養權,那也就不必負擔生活費用了。而這個想法是錯誤的,不論父母是否離婚,其與未成年子女的親屬關系與扶養義務都不會因離婚與喪失撫養權而消滅,其仍是要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用的,直到子女成年為止,如果未享有撫養權之一方拒絕負擔扶養費用,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訴訟的方式主張,稱為給付撫養費之訴。
注:對于孩子的撫養權,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如下:
根據最高法院法發(1993)30號《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有關規定,以及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法院判決子女撫養權的確定標準包括:
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性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優先考慮:
1、以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以準許。
三、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以準許。
四、其他情況:
如果沒有以上情形,可以根據雙方的收入情況、工作環境、居住條件、教育情況、孩子意見、孩子祖父母外祖父情況等多方面綜合考慮,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長,法院一般就會判給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