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打工生情同居十年 分手后爭搶子女撫養權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26 點擊數:10
打工妹遇上打工仔,碰撞出愛的火花,但同居10年后愛火熄滅,分居后的打工妹連生育的子女都無法見到,打工妹無奈起訴至法院。
【基本案情】
原告潘某在打工期間與同時楊某相戀,2004年春節期間,原、被告舉行結婚儀式并共同生活。因當時潘某年僅18歲,便未辦理結婚登記。同年2月,雙方共同生一女,2006年又生一子。但在同居生活過程中因性格差異,雙方產生矛盾且愈發不可調和,2010年原告離家與被告解除了同居關系,兩子女隨被告楊某共同生活。現原告認為非婚生女隨自己生活適宜,且女兒也表示愿意隨原告生活,但被告楊某認為潘某沒有資格撫養女兒。故原告就確定子、女的撫養權訴至法院。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被告系同居關系,由于雙方感情不和,已自行解除同居關系,原告要求非婚生女隨其生活,被告同意征求女兒的意見,而雙方的女兒明確表示愿意隨原告生活,且其正處于生長、發育階段,隨母親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方便孩子的學習、生活,故女兒由原告撫養較為適宜。雙方的非婚生子一直隨被告生活,并且,原、被告均同意由被告撫養兒子,依法予以準許。
因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五條的規定判決如下:一、原、被告的非婚生子楊隨被告生活,原告自2014年2月起每月承擔小孩撫養費500元至小孩獨立生活之日止,于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當年撫養費;二、原、被告的非婚生女隨原告生活,原告自2014年2月起每月承擔小孩撫養費500元至小孩獨立生活之日止,于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當年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