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撫養權之社會觀護制度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10 點擊數:32
一起普通的家事官司
孩子不滿周歲父母鬧離婚,該怎樣保障孩子利益?
昨天13:45許,該案開庭審理。
妻子小許和丈夫小季相識于2012年10月,2013年10月奉子成婚,2014年4月生育一子小浩。到昨天為止,小浩還不滿一周歲,卻經歷了父母雙方的多次爭吵,以及母親的離家出走。
“感情沒了,離吧。”
“嗯,財產分割什么的,我們都沒什么意見,就看孩子撫養的問題了。”
庭上,夫妻倆意見很統一。
原告小許是一家建筑公司的資料員,但不是正式員工,月收入在2500元左右。因為建筑公司并不是總能攬到工程,所以工作不太穩定。
她說:“我自己都是寄居在別人家里的,經常需要出差,兒子跟了我,只能居無定所,像個流浪漢。跟他爸爸會比較安穩些。”
小許的母親已去世,家中只有一名60多歲的父親,居住在北侖老家,基本靠著農活作為收入,“我爸幫不了我的”,小許稱。
她同時提出,如果被告小季能同意撫養,她每個月可以支付500-600元的撫養費。
不只是小許,小季也提出了自己的難處:“看起來我的月收入是高些,有7000-8000元,但我每個月要還集士港的一套房子的房貸,需要3800余元,所以經濟方面并不寬裕。如果她同意撫養,我每個月會給她1500-2000元的費用。”
“從去年6月她把兒子丟在我單位后,我媽媽一個人在舟山老家帶小孩,接下來幾個月的費用都是我媽在出的,但是她身體也不太好,不可能長期撫養啊!”
雙方的爭議焦點很明確,撫養問題,撫養費,那么怎么來判決或調解呢?這就要提到海曙區人民法院昨天在家事審判中正式引入的“社會觀護制度”了。
一個大膽的創新嘗試
法院委托社會觀護員,深入雙方家鄉、公司進行調查
為什么會考慮引入這個制度呢?
記者了解到,比如在離婚案中,當事雙方為了自身利益考慮,會在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產生分歧,要么都想管,要么都推諉不管,最終導致孩子的利益遭受損害。
“像小許和小季這樣的情況在家事案件中并不罕見,但是,一般情況下,法官不可能事無巨細地針對每一起離婚案,都去原被告雙方的家鄉、公司等處作詳細的調查。往往都是根據雙方的訴求、說辭等進行審理,但是這一次,為了保證不滿周歲孩子的利益最大化,給他一個最理想的未來,我們就委托了社會觀護組織推薦的若干名社會觀護員,作詳細的調查和分析。”海曙法院副院長張丹丹介紹說。
在昨天的這起離婚案中,法院委托了兩名退休干部和寧波大學法學院的一名學生一起,作了調查,同時還出具了社會觀護報告。
“我們跟小許、小許的父親、小季、小季的母親,都進行了深入交談,了解了他們各自的身體狀況、工資收入。我們還趕去了舟山,也就是孩子奶奶家專門看望了孩子現在的生活狀況,并與他們的鄰居、村子里的村長進行了交談,了解了他們的想法。”社會觀護員王先生說。
“那么報告得出結論了嗎?整個調查下來,作為社會觀護員,您有什么個人想法嗎?”記者詢問了王先生。
“綜合各方情況,我們認為,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存在調解的可能性。假如雙方最終離婚,從雙方家庭客觀條件來看,小浩可由奶奶在老家幫助撫養至上小學前,入學階段最好能到寧波被撫養長大。”王先生說。
同時,社會觀護員還在調查報告的最后寫出了他們的期待——“希望雙方都拿出智慧、誠意與擔當,從而處理好此次對雙方都影響深遠的家庭事務。婚姻本是在萬千人中尋覓到另一個自我的旅程,雙方都應慎重,相互理解、相互珍惜。”
與以往不同,昨天的這次庭審,持續了一個半小時后,法庭仍然沒有做出判決。
“鑒于他們的婚姻中并不存在嚴重的原則性問題,而他們雙方還是有感情基礎的,各自都沒有心機,爭議點不過是家庭瑣事,婆媳矛盾,案子還在繼續調解中。”承辦此案的劉法官告訴記者。
這一制度將不斷完善
法院與兩家社會組織簽約,將長期推行社會觀護制度
昨日休庭后,海曙法院還與“銀發護苗工作室”和“寧靜港灣”兩家機構,就合作開展社會觀護制度進行了簽約。
“銀發護苗工作室”是海曙法院與區關工委在2014年4月合作成立,主要由12位從公檢法司退休的老同志、2位熱心于幫教未成年人的老師組成,他們不僅有豐富的法律知識、一定的教學經驗,還很熱心維護未成年人權益工作。
“寧靜港灣”婚姻家庭服務中心是由寧波市婦聯、海曙區婦聯和“中國人壽”寧波市分公司共同出資于2013年9月成立的社會公益組織,以婦女、兒童和家庭為主要服務對象。該中心下有許多從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的志愿者,也有很豐富的從事社會活動的經驗。
社會觀護制度是指由社會觀護組織推薦合適的社會人士,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在審理離婚、監護、收養、撫養等家事糾紛中涉及未成年人人身權益的案件中,開展家庭訪視、社會調查、提交觀護報告、獨立發表觀護意見、協助調解、判后回訪等工作,以及在特定情形下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為未成年當事人的代理人等社會觀護工作。
目前,離婚、監護、收養、撫養等家事案件中,如果可能涉及未成年人人身權益,可以由法院提出,由上述兩家公益組織推薦。對于未成年人監護人侵犯未成年人利益的特殊侵權案件,可由社會觀護員擔任未成年人的代理人。
“當然,這一制度剛剛試用,還處于摸索階段,我們會根據積極的經驗,不斷地完善這一制度,使它在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張丹丹在簽約儀式上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