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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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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男子與懷孕女友分手 多年后4.5萬"買"回兒子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15 點擊數:26
同居期間雙方性格不合想分開,卻發現女方已懷孕,經雙方協商男方付錢給女方做人流手術,女方卻私自產下一男孩并獨自撫養成長,引發撫養權糾紛。日前,該糾紛經過海南省二中院法官的耐心調解,男方卸下了多年的思想負擔,男孩回到了父親身邊,有了一個更為優越的成長環境。
【基本案情】
據介紹,陳某與劉某經人介紹認識,后戀愛同居,同居期間雙方發現性格不合,遂產生分開的想法,但劉某此時已懷孕,陳某遂與劉某商量并給錢讓其到醫院做人流手術。劉某離開后,于2006年9月私自到臨高縣人民醫院產下一男孩,并獨自撫養成長。
陳某知道該男孩的存在后,多次要求相見,但大多遭到劉某拒絕。陳某遂將劉某告上法院,要求變更男孩的撫養權,法院一審駁回了陳某的訴訟請求,陳某不服提起上訴。訴訟期間,陳某與該男孩做了親子鑒定,鑒定意見為陳某與男孩具有父子關系,現陳某與劉某均已各自結婚并生育孩子。
【法院調解】
案件二審開庭期間,陳某與作為代理人的父親共同出庭,均表現出要求撫養孩子的強烈愿望。為此,二審法官抓住機會進行調解。庭上,陳某表示愿意支付4萬元給劉某作為之前孩子的撫養費,而劉某對孩子由陳某撫養的態度雖已出現轉變,但堅持陳某應支付5萬元,雙方僵持不下。庭后,法官又繼續調解,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引導雙方多考慮孩子的感受,各讓一步,以消除多年的積怨,給孩子營造一個親生父母關系和睦的成長環境,最終在法官近2個小時的耐心勸導下,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孩子由陳某撫養,陳某支付4.5元給劉某作為孩子之前的撫養費。
為及時兌現雙方承諾,辦案法官立即制作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得到雙方當事人的一致稱贊。至此,一宗事關親子關系、家庭和睦的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案件,得到了順利審結,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