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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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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丈夫與“小三”同居生子 原配起訴離婚獲賠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06 點擊數:20
近日,某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件離婚糾紛案件,該案原告以被告系有配偶者與她人同居為由,起訴要求除判決準許二人離婚外,還要求被告賠償損失。
原告王某訴稱,其與被告周某是2008年年初自由戀愛認識,不久后便在一起同居生活,于2008年10月28日補辦結婚登記手續,婚后于2009年3月生育一子周小某。二人婚后感情一般,2010年為了家庭生計,被告出門打工,起初還經常匯款供家里開銷所用。但從2011年10月開始,被告就一直沒有匯錢回家,后經多方打聽才知曉被告與打工認識的一女子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并且已有一個7個月大的孩子。因此原告起訴至法院要求判決與被告離婚,判決孩子周小某由原告撫養,并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失3萬元。
被告對原告所提的事實均予以認可。在審理中,經法院主持調解,二人無法達成和好。
法院審理認為,周云系有配偶者與她人同居,與原告王某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應準許二人離婚。本案中周云與她人同居,有重大過錯,依據法律規定應給予原告相應的賠償,但根據被告的實際經濟情況,原告所請求的數額可以適當減少。
綜上,法院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判決:(一)、準許原告王某與被告周某離婚;(二)、二人所生小孩由原告王某撫養;(三)、被告周某賠償原告王某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