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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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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向第三者索賠目前沒有法律依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2-23 點擊數:18
【基本案情】
杜某(男)為某知名大學教授,張某(女)為其博士研究生。張某在讀博士研究而生期間,逐漸對杜某由敬佩而生愛慕之情,期間,杜某之妻蔡某正好在美國某大學做訪問學者。張某趁蔡某不在之機主動跟杜某走進,并隔三差五去杜某家為其做飯洗衣。幾個月之后,杜某與張某墜入愛河并逐漸發展為持久的婚外情關系。同事,杜某答應張某要跟其妻蔡某離婚。然后跟張某結婚。半年以后,杜某在其妻蔡某回國后向法院起訴離婚。蔡某應訴后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的反訴,要求杜某和張某來帶向其賠償精神損害賠償15萬元。法院最終判決杜某向蔡某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10萬元,駁回要求張某連帶承擔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
【律師點評】
本案中,張某屬于我們日常生活中常說的“第三者插足”,從道德的層面看,可能是不道德的,但從我國現行法來看,對第三者插足的問題并沒有納入法律審查的軌道。因此,法院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29條規定,以無過錯方的配偶作為離婚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在本案中即是杜某,而不能將張某也作為責任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