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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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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在日申請永住期間可否離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31 點擊數:30
【法律咨詢】
我嫁給日本人,來日已滿3年,拿到了3年的日本人配偶在留資格。今年4月我向入管局提交了永住申請。由于我和丈夫性格不和,從結婚起,一直感情不好,老是吵架。說實話,我就是為了“永住”才一直忍耐到現在。聽說日本人申請永住半年就能批下來,我的永住也該快了吧?我現在對于婚姻已經忍無可忍,打算現在就同他離婚,可不可以?
【律師解答】
成都資深婚姻家庭律師沈輝:外國人申請永住的基本條件是來日本連續居住10年以上,但對日本人配偶則放寬條件,只要連續在日本居住3年,拿到3年的在留資格就可以開始申請了。正因為如此,你來日本才3年就能申請永住了。
這個前提下,如果你現在跟丈夫離婚的話,只要入管局知道了,你的永住就不會獲得許可的,原因很簡單,你是以日本人配偶身份申請永住,離婚后就不是日本人配偶了,當然不能享受日本人配偶申請永住的優惠條件,只能按普通外國人的條件,即連續居住10年以上。
日本人申請永住是需要等半年以上,但不等于說,到了半年以后,誰都能獲得許可,可能還要等一段時間,可能不被批準。因此,你也不一定再過幾個月就能拿到永住的,而入管局會對你的申請進行調查,特別是要了解你們的婚姻是否穩定。
日本人配偶離婚后,雖然只要在留期限沒有到期還可以留在日本,但是,不能享受入管法規定的日本人配偶“在留活動不受限制”的優惠待遇,有很多問題。請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