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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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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探望權在什么情況下中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20 點擊數:40
夫妻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權以適當的方式在適當的時間探望子女。探望權中止的法定理由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探望權是指夫妻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可以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撫養的子女,或將子女短暫接回共同生活的權利。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親或母親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各方仍要承擔和享有對子女撫養、教育、關心成長、探望的權利和義務,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以適當的方式在適當的時間探望子女,是行使其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權利的法定行為,受法律的保護。
行使探望權的一方并非僅僅是對子女的看望,還應包括對子女的愛護、保護、教育等各方面,表現在對子女生活上的照顧以及學習、思想、道德品質的教育。一旦發生探望權利糾紛時,首先的救濟方式應當是相互協商,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為目的。
《婚姻法》規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由此可見,法律把“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作為探望權中止的惟一法定理由。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中止事由有下列情形:
1、探望權人成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的。
2、探望權人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與他人接觸或有傳染可能的疾病。
3、探望權人對子女有違法行為的,包括民事侵權和犯罪,或者教唆挑撥子女與直接撫養人的關系,而影響子女身心健康和直接撫養人的撫養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