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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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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協議離婚是否可以反悔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8-28 點擊數:48
【案例一】
一、一男子與妻子簽訂《離婚協議書》后反悔,否認不成竟在法庭質證時將《協議書》“偷”走。
2010年5月的一天,張某與一做美容的女子在家中親熱的場景被妻子王女士撞見,夫妻關系惡化。2010年6月,王女士與長某協商簽訂《協議書》離婚。
但張某不久反悔,不同意離婚。王女士遂于去年底向xx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庭審中,張某否認簽訂過《協議書》,并將王女士出示的《協議書》原件夾在其他資料中拿走。法庭的監控裝置清楚地錄到張某拿走證據的全過程。xx法院要求張某將《協議書》原件限期交回,但張某拒不承認拿走證據,并從此不肯再來法院。
xx法院在判決王女士與張某離婚的同時,裁定張某取走《協議書》的行為,屬毀滅重要證據,決定對張某罰款1000元。
【案例二】
二、 2007年7月,平陰的王某與張某經人介紹結婚,2009年3月生一男孩。由于二人性格不和,自愿達成離婚協議,并于20010年1月到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手續。雙方約定:婚后購置樓房歸張某所有,張某支付王某2?4萬元作為補償。張某允許王某暫時在樓房內居住,直到張某全部付清款項時搬家。之后,張某卻違反協議,于2010年3月以來將原來的門鎖換掉,不同意王某再繼續居住在該樓房內,并拒付王某應分得的房款。王某無奈將張某訴上法庭。
法庭審理認為,張某違反協議擅自將原來的門鎖換掉侵犯了王某的居住權,是違法行為,應予糾正。遂判決張某停止侵害,并按協議支付所欠王某的款項。
【分析】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一般情況下,簽訂離婚協議書后是不可以反悔的,擅自毀滅證據還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68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第69條規定:“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脅迫行為。”因此,若可以證明離婚協議書在實體或程序上不合法,也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