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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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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夫妻協議離婚房產全歸兒子 事后男方反悔了
來源:金陵晚報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1-02 點擊數:45
【具體案情】
市民小張住在棲霞區,其父母是上世紀80年代戀愛結合在一起的,經歷幾十年的生活后,小張父母的婚姻走向了盡頭。據小張講:“這事情都是爸爸惹的禍,他后來在外面有情況,我媽媽受了很大的刺激,整天以淚洗面,最后日子過不下去,就協議離婚了。當時兩人簽了離婚協議,兩人的房產都過戶給我。”
根據小張父母的離婚協議,兩人有兩套房屋,一套在女方名下,另一套在男方名下。兩人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后,女方按照協議執行,把房屋過戶給了小張。而男方事后一直未辦理此事,對此小張很有意見:“雖然爸媽離婚了,我對爸爸有意見,但他畢竟是我爸爸,我跟他談過多次,房子過戶給我,你想住我不反對。而且爸爸在外面重組了家庭,還有個小孩。”
小張表示,其父親一直講這是他的唯一住房,可以等終老后再過戶。父親在外面住又有了新的家庭,如此舉動缺乏誠意,而且為此事磨破了嘴皮,自己實在沒辦法只得告上法院。
【法院審理】
今年8月份南京棲霞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據小張的代理人—江蘇李安祥律師事務所的萬樾莉律師介紹:“小張父母早就在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手續,協議已經生效,男方拒不履行,我們請求法院判決小張父母履行協議過戶房產。”在判決書上,金陵晚報記者看見法院當庭記錄,小張的父親表示,這套名下房屋是其唯一住房,愿意在去世前過戶給小張。
法院審理后認為,這套房屋是小張父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共同財產,二被告在民政部門協議離婚時簽訂的離婚協議中確定該房屋產權歸原告小張所有,該協議合法有效。最后法院判決,房屋歸原告小張所有,二被告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協助原告小張將上述房屋的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辦理至原告小張名下。
【最高法表示】
欠債者唯一住房也可執行。
【法律人士評價】
此案判決后,相關律師表示,離婚協議可不是兒戲,很多人認為簽訂后還能反悔,這是大錯特錯,只要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后,該協議就開始生效,受到法律保護。不過要注意,如果簽訂協議未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協議是無法生效的。
本案中,被告男方強調,這是唯一住房,如果過戶自己就沒房子了。對此萬樾莉律師認為:“被告早就在外居住,原告一直表示過戶后,如果爸爸一個人回來住,自己是沒意見的。況且唯一住房并不是理由,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對于法條的以上情形,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