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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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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民法與刑法對重婚規定的區別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0-24 點擊數:80
民法上的重婚是無過錯方得以請求離婚并有權主張損害賠償的法定離婚理由,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刑法上的重婚則觸犯刑法,構成重婚罪,應受到刑罰處罰,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兩者的相似處非常明顯,不僅廣大民眾難以區分,而且也時常困擾著廣大法律工作者,筆者認為,民法與刑法對重婚的規定的區別有以下幾點:
(一)主體不同。
民法上重婚的主體范圍要比刑法上重婚的主體范圍小,民法上的重婚只能是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因此主體限定為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者。刑法上的重婚,既包括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者,也包括無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者。
(二)法律后果不同。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對于重婚行為,無論是否構成犯罪,都會引起下列法律后果:
1、后一婚姻的當事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宣告該婚姻無效;
2、合法婚姻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經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準予離婚;
3、因重婚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婚姻法》第四十五條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對于重婚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是否承認事實婚姻不同
在民法上,僅承認1994年2月1日之前已經形成的婚姻為事實婚姻,之后的婚姻不再承認事實婚姻。刑法上目前仍承認事實婚姻,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仍然可以構成事實重婚。
(四)對于無效婚姻的處理不同。
在民法上,無效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婚姻。無效婚姻沒有法律效力,不以婚姻論,比如李某有配偶,在未解除合法婚姻的情況下,又與未達到法定婚齡的人結婚,因為后一個婚姻屬于無效婚姻,不以婚姻論,因此在民法上不宜以重婚論。但是在刑法上,對于無效婚姻,仍視為婚姻,上述李某的行為仍構成重婚罪。
(五)兩者保護的法益不同。
刑法主要保護我國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屬于公法的保護權益范疇。民法主要保護的是合法婚姻的配偶的權利不受非法侵犯。
因此,民法與刑法對重婚的規定是有區別的,廣大法律工作者在對重婚的認定時應謹慎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