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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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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不同地區關于非婚生子女的規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1-04 點擊數:9
非婚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間或出生時,其生父生母無婚姻關系的子女。由于法律上對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護程度有別,故有區分的實益。婚生子女是男女雙方在依法確立婚姻關系后所生育的子女,而非婚生子女則是在依法確立婚姻關系前或婚外行為所生的子女,如非法同居、婚前性行為、姘居、通奸乃至被強奸后所生的子女。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雖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產物,但其法律地位卻是相同的,承擔相同的權利和義務。
一、歷史
在古代東亞地區(中國、日本、朝鮮等),非婚生子女與妾所生的子女同樣稱為庶子或庶女,但正式妾待所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實際地位可以相差很遠。在中國古代,男性的寵婢如生下子女可納為妾,但并非必然。有些寵婢即使生下子女,仍然得不到任何婚姻名分,她們所生的子女有時也會不容于家庭,常會于生父去世后被生父的正式妻妾逐出家門,有些則被視為奴婢看待,甚至生父也不把他們當作子女看待。例如漢朝的衛青是母親衛媼與平陽縣吏鄭季私通所生之子,在生父家中被歧視、虐待。有時生父的妻妾無子,而寵婢或其他婚外情人有子,這些非婚生子常會被生父視為正室的嫡子撫養,生母卻未必得到名分,亦不能與兒子相認。有些得不到生父撫養的非婚生子女會跟隨母親另嫁他人,視繼父為父親,并跟繼父姓。
英美等國也把非婚生子女視為恥辱,直至1960年代,才開始有所改觀。在華人社會,至今依然有不少人認為非婚生子女(尤其是婚外情所生的子女)令家族蒙羞。
日本對非婚生子女也有區分,民法規定非婚生子女繼承權減半。
父權社會傳統文化中,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所受的譴責往往不及生母所受的那么強烈,除了對男女的性行為有不同標準外,另一個原因是難以確定生父是誰,有些生父亦因此不用負擔任何責任。已婚女性與丈夫以外男性所生的子女,有些會成為生母丈夫名義上的子女,甚至他們名義上的父親也不知道自己并非他們的親生父親。而在容許一夫多妻的社會里,已婚男性與無婚姻關系的未婚女性若生有子女,可以把該女性娶為平妻或納為妾侍,生父與生母建立婚姻關系后,子女亦變為婚生子女。
二、現況
不少國家、地區的法律都賦予非婚生子女較少的權利,即使他們擁有同樣的公民權利。在大多數國家或地區,非婚生子女常會被視為恥辱。未婚媽媽常會被逼或被游說放棄子女撫養權。有時非婚生子女會由外祖父母或其他已婚親屬撫養,生母則以非婚生子女的姊姊、姑母、姨母等身分出現。
中國由于親屬法的立法基本精神已經由原本的家長本位、家本位,漸漸演進到子女本位,即以保護子女為優先價值,加上以同居代替結婚、婚外情和未婚產子的情況日漸普遍,故婚生與非婚生子女的劃分價值已經越來越低且不必要,因此也有學者主張應該停止區分。
但很多人(婚姻法律師)認為,如果社會對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一視同仁,不加以區分,會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導致計劃生育政策變為空文;另外,還會導致社會道德淪喪,變相鼓勵婚外情、重婚、非法同居等不負責任的行為發生。
三、不同地區關于非婚生子女的規定
(一)大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私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權益,私生子女同樣有遺產繼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二)香港
香港法例規定,于1993年6月19日或以后去世人士的非婚生子女享有繼承權。自1995年起,繼親關系沒有繼承權,因此已婚人士的非婚生子女(包括婚前或婚后與現任配偶以外人士所生的子女)并無生父或生母之配偶的遺產繼承權。至于生父或生母的遺產繼承權,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權利。
男女雙方在子女出生時,未具「有效婚姻」關系,子女即屬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父母雙方一同提出要求,可把父親的姓名包括在登記紀錄(例如出生證明書)內,不需提出任何出生者與其父親之血緣關系的證明,亦不需要提交結婚證明。若后來男女雙方取得「有效婚姻」關系,即確立為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可根據《父母與子女條例》向該子女雙親的另一方要求給予非婚生子女的贍養費,但必須證明對方是非婚生子女的親生父親或母親。另外,如非婚生子女被視為一個家庭的子女,可依上述《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向生父或生母要求贍養費。
(三)臺灣
根據民法第1063條的規定,無論是否有真實血緣的聯絡,只要是在婚姻關系存續中受胎所生的子女即推定為婚姻關系中之夫之婚生子女,稱為婚生推定。若該子女事實上并非妻自夫受胎所生、與夫并無真實血緣關系,則夫妻之一方可提起婚生否認之訴。
在法律上,非婚生子女與生母之間因為分娩的事實而為婚生子女的關系,自然具有血親關系。但是和生父之間因為分娩的事實并無法確定血緣聯絡,所以在認領或準正之前,非婚生子女和生父之間在法律上并無任何關系。因此若生父死亡,非婚生子女無法繼承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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