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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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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關于自費留學生婚姻的有關問題》的通知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4-18 點擊數:19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管理公證處:
現將外交部領事司領認函(1990)002號《關于自費留學生婚姻的有關問題》轉你處,請即轉發所屬辦理涉外公證的公證處,作為辦理此類公證的根據。
外交部領事司關于自費留學生婚姻的有關問題
(1990年2月17日)
駐日本大使館、駐大阪、札幌、長崎、福岡總領事館:
最近,我赴日自費留學生田小京、李揚、張潔舫分別來信、來訪,談及他們在日本辦理了婚姻登記,要求我駐日使館和國內有關公證處為他們出具夫妻關系證明遇到困難的情況,同時遞交了有關材料。
經商司法部公證司和民政部婚姻管理司,為了今后更好地處理我自費留學生的婚姻問題,特將有關規定和做法說明如下:
一、雙方均是我自費留學生,自愿在國外登記結婚,適用于婚姻締結地法律。對在國外依法產生的婚姻關系,我承認其婚姻是有效的,但并不排除婚姻雙方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義務。上述留學生回國后,為了去第三國而申辦婚姻狀況公證,我公證機關可憑當事人提供的并經原婚姻締結地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的機構認證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結婚證書,出具夫妻關系證明,但不能出具結婚公證書。
二、雙方均是我自費留學生,到我駐外使、領館要求辦理結婚登記,我應受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辦法的,應給予結婚登記,頒發結婚證。回國后如因某種需要再申辦婚姻狀況公證,我公證機關可根據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結婚證,為申辦人辦理結婚公證書或夫妻關系公證書。
三、我自費留學生回國結婚,要求我駐外使、領館出具未婚證明的,仍按領事司一九八九年二月十二日領四函〔1989〕98號文件中的有關規定辦理。
四、我自費留學生在日本已辦理結婚登記,為申請其配偶赴日,日本國入境管理局應當承認日本國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結婚證件,無需要求當事人提供我駐日使、領館或我公證機關公證的結婚證明。對申辦人的此項申請,我公證機關不予受理。對此,我駐日使館可向日本國入境管理局作些解釋。
五、我駐日使、領館為自費赴日留學生辦理結婚證明認證時,必須要求婚姻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場,并提供相應的身份證件,以防止個別當事人鉆空子。
若田小京、李揚、張潔舫到我駐日使、領館談其婚姻事,請按上述精神處理。
司法部公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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