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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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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贍養協議公證細則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4-19 點擊數:7
第一條 為規范贍養協議公證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公證程序規則(試行)》,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贍養協議是贍養人就履行贍養義務與被贍養人訂立的協議。或贍養人相互間為分擔贍養義務訂立的協議。
父母或祖祖父母、外祖父母為被贍養人,子女或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贍養人。
第三條 贍養協議公證是公證處依法證明當事人簽訂贍養協議真實、合法的行為。
第四條 贍養協議公證,由被贍養人或贍養人的住所地公證處受理。
第五條 申辦贍養協議公證,當事人應向公證處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一)贍養協議公證申請表;
(二)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
(三)委托代理申請,代理人應提交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四)當事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
(五)贍養協議;
(六)公證處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予以受理:
(一)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明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當事人就贍養事宜已達成協議;
(三)當事人提交了本細則第五條規定的證件和材料;
(四)該公證事項屬本公證處管轄。
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通知當事人。
第七條 贍養協議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被贍養人和贍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家庭住址;
(二)被贍養人和贍養人之間的關系;
(三)贍養人應盡的具體義務。包括照顧被贍養人衣、食、住、行、病、葬的具體措施及對責任田、口糧田,自留地的耕種、管、收等內容;
(四)贍養人提供贍養費和其他物質幫助的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五)對被贍養人財產的保護措施;
(六)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七)違約責任;
(八)如有履行協議的監督人,應到場并在協議上簽字。
第八條 公證人員應認真接待當事人,按《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第二十四條規定制作筆錄,并著重記錄下列內容:
(一)被贍養人的健康、財產、工作狀況,勞動和生活自理能力及子女情況,對贍養人的意見和要求;
(二)贍養人的工作、經濟狀況及贍養能力;
(三)贍養人與被贍養人之間的關系,簽訂贍養協議的原因和意思表示;
(四)贍養人應盡的具體義務;
(五)違約責任;
(六)設立贍養協議監督人的情況;
(七)公證人員認為應當記錄的其他內容。
公證人員接待當事人,須根據民法通則、婚姻法和繼承法等有關法律,向當事人說明簽訂贍養協議的法律依據,協議雙方應承擔的義務和享有的權利,以及不履行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 贍養協議公證,除按《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內容審查外,還應著重審查下列內容:
(一)贍養人必須是被贍養人的晚輩直系親屬;
(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協商一致;
(三)贍養協議條款完備,權利義務明確、具體、可行,協議中不得有處分被贍養人財產或以放棄繼承權為條件不盡贍養義務等,侵害被贍養人合法權益的違反法律、政策的內容;
(四)協議監督人應自愿,并有承擔監督義務的能力;
(五)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查明的其他情況。
第十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贍養協議,公證處應出具公證書:
(一)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行為合法;
(三)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自愿;
(四)協議內容真實、合法,贍養人應盡的義務明確、具體、可行,協議條款完備,文字表述準確;
(五)辦證程序符合規定。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拒絕公證,并在辦證期限內將拒絕的理由通知當事人。
第十一條 被贍養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應由贍養人之間共同簽訂贍養協議,并參照本細則規定辦理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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