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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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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父母對子女撫養義務終止的情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8-03 點擊數:17
父母對子女撫養義務終止的情形有哪些?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但當子女年滿18并且屬于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則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終止。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這種義務一直持續到子女成年并能獨立生活為止。父母對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下稱《意見》)及司法解釋一的有關規定,父母對子女撫養義務終止的情形包括:
1、父母撫養子女一般到18周歲為止,年滿18周歲的人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3、父母應當負擔雖年滿18周歲,但是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育費。
4、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成年子女,主要指患有嚴重疾病、殘疾、喪失部分勞動能力,不能參加正常就業的人。
5、尚在校就讀的,在校指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為“尚在校就讀的”,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0條及第21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意見》與《婚姻法》司法解釋一之間存在著沖突,《意見》認為只要是在校學生,父母就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婚姻法》司法解釋一認為是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子女,因都屬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不存在上位法與下位法,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釋一是04年頒布的,要晚于93年的《意見》,根據新法優于舊法,使用《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的規定,即對于在校就讀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成年子女,父母沒有支付撫養費的義務。
6、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主要指患有精神病,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生活在城鎮的子女無就業機會尚處于待業狀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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