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認定?夫妻共同財產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它包括以下各項:
1、雙方工資、獎金所得;
2、依據承包合同承包土地、森林、魚塘等獲得的收益;從事個體工商業以及其他多種經營活動而取得的收益;
3、夫妻一方或雙方在科學、技術、文化領域內所創造的精神財產而取得的財產利益,即知識產權的收益,包括專利權、商標專用權和著作權。例如專利權有償轉讓的轉讓費;專利權人通過許可他人使用專利而獲得的報酬;著作權人通過對自己作品行使發行權、表演權等獲得的報酬;商標權人依合同轉讓商標權取得的收益等;
4、繼承或贈與所得財產;
5、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例如一方婚前購買的股票,婚后拋售所得的增值部份;
6、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
9、夫或妻一方在有限公司、合伙企業有出資額,或是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的獨資企業;
10、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登記在一方名下的;
11、發放到軍人名下復員費、自主轉業費等一次性費用,以結婚年數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12、夫妻共同債權或其它短期收益;
13、夫妻雙方婚后為一方購置的投資型的保險(受益人為夫或妻一方)的保險利益;
14、信托財產和信托利益。夫妻雙方在婚后將重要的財產委托信托機構進行信托時,指定受益人為自己的由信托行為產生的收益;
15、股票期權。這是一種新型家庭財產的表現形式。若夫妻一方在上市企業里工作,公司為鼓勵員工,給予員工在一定期限內以某一預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未來時間的公司股票的權利。又稱stock option。那么員工在購買這個權利后可以在行權期內行權,從而獲得一種收益。股票期權等于授予價和行權價的差價。
以上就是什么是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認定的內容,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了夫妻財產制度有約定財產制和法定財產制。在民事法律關系中,“約定優于法定”是很重要的一條原則,也就是說,在夫妻對財產約定為如何所有的,比如哪些歸個人所有,哪些歸共同共有,遵循他們的約定。沒有約定的,依照法律規定。以下財產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如一方婚前的存款、購買的房屋、汽車;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
6、夫妻雙方婚后為一方購置的風險防范或救濟性質的保險(受益人為夫或妻一方)的保險利益;
7、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夫妻一方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
8、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歸個人所有(處理時應給予另一方適當的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