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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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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夫妻共有財產分割請求權與公司法人財產權的沖突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0-19 點擊數:8
通常認為,法人財產權概念的理論基礎,仍然是現代公司法理論中關于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理論,這與股權激勵的理論依據相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第四條之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上述條款是法人財產權的法律依據。需要注意的是,該條款對離婚訴訟中激勵股權的分割形成制度障礙,即其不能反映股權作為財產所有權的動態流轉過程,并實際否認經營者作為激勵股權持有者行權時的投資收益的歸入權。
且不論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之間“人合性”與“資合性”的區別。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六條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出資分割”條款之規定,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應當按照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可見,婚姻立法中規定的共同財產分割原則,與公司立法中規定的股權原則存在明顯沖突。
司法實踐中,分割到離婚訴訟一方當事人名下的,僅是激勵對象作為股權所有者的收益,不應包括股東資格。在未來立法修改中,建議在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范圍上,增加股票期權權益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 并就股票期權權益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條件、權利行使原則和離婚時的分割方式等問題作出相應規定,這是適應當代夫妻共同財產制度的必然要求。(轉自《成都婚姻律師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