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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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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婚前房屋婚后獲得的租金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2-01 點擊數:23
我國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的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
對于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獲得的租金,應理解為孳息還是經營性收益,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
孳息指的是從原物中所出的收益,通常分為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兩種。依照物的自然性質而產生的收益物稱之為天然孳息,比如:植物結出的果實、動物的產物如雞蛋、羊毛;依照法律關系產生的收益為法定孳息,比如:存款利息、有價證券收益、股權分紅等收入。
所謂經營性收益,指通過投入管理或勞務進行經營而獲得的收益。孳息和經營性收益都是婚姻法中的收益形式,但孳息與經營性收益有時難以區分。比如:甲男婚前擁有一套房屋,將房屋出租,平均年租金為5萬元。甲男與乙女結婚五年會想離婚,關于25萬元租金應作如何認定。如果房屋租金是因法律關系而產生的收益,即因租賃合同關系所產生的收益,那么租金是法定孳息,依照婚姻法的解釋只能歸該男子所有,但這樣的分割又顯然對其配偶不利。房屋是重大生活資料,出租房屋基本上是由夫妻雙方共同經營管理,包括維修、修繕,所取得的租金事實上是夫妻雙方共同經營后的收入,但只歸該男子一個人歸,對其配偶顯然不公平。
房屋租金由市場的供求規律決定,并且與房屋本身的管理狀況緊密相連,其獲得往往需要投入更多的管理或勞務,也是一種經營行為。因此本例中的租金并不是我國物權法上所指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我國物權法采用原物主義對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進行了規定,但對加工孳息沒有涉及。羅馬法將孳息主要分類為天然孳息、加工孳息和法定孳息,法國民法典財產所有權一編中明確規定了加工孳息及其歸屬的規則。加工孳息,又可稱為人工孳息,指需要人力加工才能獲得的孳息,如經播種、灌溉、施肥等而產生的谷物、水果等,它已經包含了占有人的勞動。勞動創造財富,勞動就應該有它的價值。經過勞動加工取得孳息,就等于對原物進行了經營。
因此,筆者認為,房屋租金性質認定應結合是否對房屋投入了管理或者勞務。配偶一方投入了精力對房屋加以維護和管理,租金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未對房屋經過維護和管理,則房屋租金屬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