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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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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訴訟時效會不會影響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情況?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5-19 點擊數:541
案情簡介
原告董某甲與被告邵某于××××年××月××日登記結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子董某乙。原、被告結婚之后,長期分居,孩子一直跟隨原告生活。后原告提起本案離婚訴訟。
法院觀點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1、原告父親的10000元借款。原告提供被告書寫簽名的借條,以證明被告于2005年3月10日向原告父親董財明借款10000元的事實。被告當庭確認該借款,但認為過了訴訟時效。本院認為,鑒于原、被告對借款事實均無異議,本院確認該10000元借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雙方各承擔一半;至于該款是否過訴訟時效,不影響本院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亦不影響被告對債權人的抗辯權。
都律師評析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而訴訟時效的適用必須以債務人提出為前提,若債務人未提出的,法院不能予以釋明。顯然,訴訟時效針對的是債權人與債務人雙方之間的抗辯,且所導致的結果是喪失勝訴權,而非否絕債務的存在。
就本案而言,在離婚訴訟中,雙方對債務存在均予以認可,也就是說債務確實存在并無爭議,且對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亦有一致意見。顯然,如若此時因一方主張已過訴訟時效予以抗辯,而法院對此予以支持,不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則必定對債權人權益造成侵害。因為我國法律在規定訴訟時效的同時,亦對構成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進行了明確規定,若此時斷然在離婚訴訟中予以判定,必定剝奪了債權人的抗辯權,損害債權人權益。
但為了保護債務人之抗辯權,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因并未由債權人主張,因此,此認定并不屬于法定的訴訟時效的中斷事由。債務人在后續的訴訟中,仍可以此為由向債權人行使抗辯權。但問題又來了,那如果妻子作為共同債務人,其仍然愿意歸還該筆債務,甚至籌款先行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