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淺析虛假訴訟偽造共同債務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0-19 點擊數:15
隨著我國法治進程的推進,訴訟日益成為公民維護自身權益和解決爭端的重要手段;但另一方面,不良主體通過偽造證據進行虛假訴訟以謀求不正當利益的現象正在突顯并逐漸蔓延。而在婚姻家庭糾紛中,夫妻為分割共同財產而進行虛假訴訟的案件更是層出不窮,并呈高發態勢,且手段越來越“高明”,偽造的債務標的越來越大。2011年初媒體報道的一起離婚后的巨額債務糾紛就是典型代表。妻子因丈夫在外重婚包二奶,意欲提起重婚罪刑事自訴案,男方見勢不妙,主動提出協議離婚了事,在分割了一千萬元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女方陸續接到當地法院十多個案件起訴書,內容均為第三人作為原告起訴男女雙方,主張夫妻共同債務,累計金額為一千九百萬元。經女方離婚訴訟代理律師比較,雖十幾個原告來自不同地區,但十多份起訴書內容幾乎一樣,連錯別字都一樣。后女方報警,疑為離異后前夫與第三人利用虛假訴訟詐取錢財。由此可見,虛假訴訟已成為當前婚姻法領域不可忽視的新問題。
筆者在工作中常見的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案件,主要采取兩種手段:―種是夫妻一方串通第三人,偽造證據,虛構債務,由第三人為原告進行起訴,被告多為夫妻一方;另一種是在離婚訴訟中,一方通過向法院提供偽造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其與案外債權人的欠條、借條、借款協議等書面證據,主張夫妻共同債務。根據浙江省高級法院、浙江省檢察院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指導意見》第1條 關于虛假訴訟的定義,筆者所說的“以虛假訴訟為手段偽造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第一種情形,即夫妻一方與第三人惡意串通,由第三人作為原告,夫妻名義舉債方為被告,以債務糾紛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返還欠款;被告當庭對起訴內容進行認可,承認債務,以此騙取法院裁判文書包括判決書、調解書此后,通過虛假訴訟,夫妻一方將所謂的債務以生效的法律文書加以確認,再依照《婚姻法》關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債務的推定規則,虛假債權人要求執行夫妻共同財產或其配偶的個人財產,從而達到轉移共同財產、多分或霸占夫妻共同財產的目的。實踐中此類虛假訴訟一般發生于夫妻感情破裂之時,第三人串通夫妻一方故意制造債務拆訟,—待程序完結以為夫妻雙方方即進入離婚訴訟,偽造債務方在離婚訴訟中會提交出生效法律文書,要求法院認定為夫妻間的共同債務,以此達到減少分割給對方共同財產的份額。這類虛假債務訴訟一般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債權債務關系往往發生在有密切關系的人之間,債權人多為夫妻一方的近親屬、商業合作伙伴或朋友等;二是債權債務關系通常以書面的借據形式出現,并且只有舉債方的簽名,沒有其他轉賬付款的票據;三是在債務訴訟過程中,舉債方關于借款事實與債權人的意見高度一致,雙方不存在激烈的對抗,能夠很快達成共識;四是借款人對借款用途或者來源缺乏合理的輔證;五是此類訴訟一般發生在夫妻雙方產生離婚糾紛期間或起訴離婚之前;六是債務人配偶事前對債務毫不知情,事后對該債務亦不認可。
綜上,夫妻一方以虛假訴訟為手段偽造共同債務的行為,由于通常是通過合法程序進行,因此帶有很大的隱蔽性和欺騙性,且夫妻非舉債方往往事后尋求法院救濟非常困難。如此一來,虛假訴訟行為不僅嚴重侵害到夫妻他方的財產權益,同時還將嚴重干擾審判秩序,浪費訴訟資源,影響法院權威和司法公信力,對當事人及社會均造成極壞的影響。因此,如何利用現有法律資源,統一規范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如何做到防止虛假訴訟、認定虛假訴訟和正確應對虛假訴訟,就成為當前應解決的焦點問題之一。
下一篇夫妻共同債務如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