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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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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醫學上認為不該結婚疾病有哪些?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1-30 點擊數:7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明確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禁止結婚。
那么什么是 “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目前在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實踐中可借鑒《母嬰保健法》的規定來判斷禁止結婚或暫緩結婚的疾病,包括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
禁止結婚的疾病之患有嚴重遺傳性疾病:
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于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
禁止結婚的疾病之患有有關的精神病:
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禁止結婚的疾病之患有指定傳染?。?/p>
指定傳染病,是指《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等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母嬰保健法》第9條規定: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
另外,對有生理缺陷的不能發生性行為的,是否屬于禁止結婚的情形呢?從上述對“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認定來看,有生理缺陷不能發生性行為的,不屬于禁止結婚的情形,原因在于,這種缺陷既無傳染性,有無遺傳性,對當事人雙方的健康并無影響,如果當事人雙方互相知情而自愿結合,對本人和社會并無危害,因此法律沒有禁止其結婚的必要。
隨著醫學的進步,一些不宜結婚的疾病會被治愈,但同時又會發現一些新的不宜結婚的疾病,因此,我國婚姻法沒有具體列舉患有哪些疾病的人禁止結婚,而是只做原則性規定。
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如何斷定出現什么情形可以禁止結婚,一方有何種行為或其他疾病是禁止結婚的,這還需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聘請專業的婚姻律師是非常有必要和重要的,律師會用專業知識和實務能力,幫您具體分析具體指導,給您最專業的法律支持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