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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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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為什么有些法院不愿意受理涉外離婚案件?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1-07 點擊數:17
為什么有些法院對涉外離婚案件特別“感冒”,不愿意受理呢?細想一下,可能出于幾方面的考慮:
1、 涉外離婚案件法律適用復雜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認定一段婚姻關系是否有效時,應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這就涉及到法官對外國法的查明和適用,這是讓法官較為頭痛的一個問題。在《民通意見》第193條規定,“對于應當適用的外國法律,可通過下列途徑查明:①由當事人提供;②由與我國訂立司法協助協定的締約對方的中央機關提供;③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提供;④由該國駐我國使館提供;⑤由中外法律專家提供。通過以上途徑仍不能查明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適用中國法律必須在窮盡前面5種方法才可以,這對法官來說難度較大,也為案件審理帶來諸多不便。再加上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的差異,各個國家法定結婚年齡的不同和結婚形式的多種多樣,導致在法律適用上給法官帶來了重重障礙。
2、 涉外離婚案件程序問題突出
因為是涉外案件,其在程序上的規定和國內民商事案件略有不同。除了上訴期和公告期都長于國內案件外。送達一直是個突出的問題。域外送達是涉外民商事案件在訴訟過程中必經的非常重要的環節,域外送達的成功與否不僅直接關系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影晌當事人權益的保護,且域外送達具很強的國際性,不但涉及國際法領域還與多國國內法程序有所聯系,但實踐中,域外送達的操作程序復雜、繁瑣,效率低下,是各國即關注又頭痛的問題。現在我國域外送達的主要方式有5種,①通過《海牙送達公約》的規定送達;②通過外交途徑和使領館送達;③訴訟代理人送達;④向受送達人的代表機構或分支機構送達;⑤郵寄方式送達。其中,每種方式的適用前提都不盡相同。如郵寄送達必須以對方法律允許向其境內郵寄送達為前提。所以,如果在國外的一方當事人有意逃避,法院往往是大費周章但是收效甚微,這無疑也拖延了案件的審理期限。
3、 個別法官擔心出具的調解書和判決書不能得到國外法院的認可
在部分地區,法官也會存在這樣的顧慮,認為中國出具的調解書和判決書不能得到國外法院的認可。其實,這點擔心大可不必。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也可以由我國人民法院依照中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請求外國法院承認和執行。只是,調解書并不是每個國家都存在,其認可和執行會存在一定困難。所幸上海有些法院的做法就是凡涉及涉外案件,一律采用判決書的形式,也避免了不必要的困擾。
4、 認為“外事無小事”,法官持謹慎態度
在涉外案件的立案上,部分立案庭的法官的態度是慎之又慎。認為“外事無小事”,沒有十足的把握不敢輕易立案。這點和我國國際化的速度是不成正比的,將來涉外案件只會呈現上升趨勢,各類新型的涉外案件會層出不窮。如果法院如此“作繭自縛”,只會阻礙了經濟建設的發展,因為良好的投資環境和司法環境是密不可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