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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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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在我國的效力問題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0-24 點擊數: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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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
曹某(男)與聶某(女)于1988年6月26日在國內登記結婚。婚后沒有生育子女,沒有購置財產,亦沒有共同的債權債務。1986年6月,聶思思自費到美國留學。1990年3月10日,聶某向美國某法院提起與曹某離婚的訴訟。聶某并將起訴書副本和該法院的出庭傳票寄給其弟轉交曹某。曹某收到后,沒有向美國法院應訴,但寫信向聶某表示同意離婚。1990年4月26日,美國法院依據聶某的請求,缺席判決解除聶某與曹某的婚姻關系。判決書復印件經聶某的弟弟轉曹某收。1992年2月26日,曹某持美國法院離婚判決書復印件,向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該判決。
二、裁判結果
中級人民法院受理該申請后,審查認為:申請人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的,應當提交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書正本。本案申請人曹某提交的美國法院離婚判決書雖然是復印件,但該復印件經簽章證明與原件相同無異,該判決書的真實性可予認定。該判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無抵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承認美國法院判決解除聶某與曹某婚姻關系的拘束力,該判決的拘束力從申請人接到本裁定書之日起算。
三、法律評析
本案涉及的是外國法院的判決如何獲得我國法律承認的問題。所謂承認外國法院判決是指一國承認外國法院判決所確認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及其他事項在本國境內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外國法院對民商事案件的判決,只能在法院地國發生法律效力,涉外民商事案件涉及他國人或物的,該判決只有經他國承認,當事人的權利才能在他國實現。縱觀有關國際條約和各國立法,外國法院的判決能夠得到本國的承認與執行,需具備以下條件: 1、做出判決的外國法院對案件具有管轄權;2、外國法院的判決已經生效,具有執行力;3、外國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程序是公正的;4、不存在“訴訟競合”情形;即外國法院判決不能與本國法院就同一當事人之間的同一爭議所做出的判決或內國法院已經承認的第三國法院就同一當事人之間的同一爭議所作的判決相沖突。5、請求承認與執行的外國判決必須公正合法;6、外國法院適用了被請求國沖突規范所指定的準據法;7、請求承認與執行的外國法院判決不與本國公共秩序相抵觸;8、請求國與被請求國間存在互惠關系。
世界各國出于對本國自身利益的考慮,均加強了國與國之間的司法領域合作。為了便于判決的承認與執行,國際社會采用締結雙邊條約、區域性公約和多邊性國際條約的方式就承認與執行外國法院判決問題做出特別規定;各國還通過國內立法的方式就承認與執行外國法院判決做出規定。我國就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也做出了具體規定。概括起來講,對與我國有司法協助協議的外國法院做出的離婚判決,按照協議的規定申請承認;對與我國沒有訂立司法協助協議的外國法院做出的離婚判決,中國籍當事人可以向其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該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
申請人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人不在國內的,由申請人原國內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人也可委托他人代理,但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人在國外出具委托書的,必須經我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時,須提交書面申請書,并附有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正本及經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本。申請書應載明以下事項:1.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住址等基本情況;2.判決做出的國家、判決結果、時間、生效時間;3.傳喚應訴情況;4.申請理由及請求;5.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本案曹某與聶某雙方同意離婚,由美國法院下達了離婚判決書,據上述法律規定,曹某向其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因提交的美國法院離婚判決書是復印件,不符合程序中關于正本的規定,鑒于該復印件經美國法院的秘書簽章證明與原件相同無異,故該判決書的真實性可予認定。該判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無抵觸,因此予以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