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探望權行使中存在的問題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4-13 點擊數:13
新《婚姻法》施行以來,婚姻家庭糾紛中主張探望權或因探望權受侵害而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實現探望權的案件明顯增多。據統計, 2002年山東省濰坊市兩級法院共審結探望權糾紛案件10件,筆者通過調查發現這類案件在實踐中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法律規定較籠統,法院判決難。新《婚姻法》第38條僅僅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望權,探望權的行使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法院判決,>對探望權的權利范圍、權利實現方式、權利行使時間的長短、地點選擇等問題都沒有可供>操作的具體規定,一旦雙方當事人無法就探望權達成協議,法院在處理時就會發生困難。>如一些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當事人向法庭要求,在探望小孩時不僅僅是看望,還要攜帶小孩>在自己的住所留宿,但對方當事人堅決不同意,認為法律規定的探望只是讓子女與父母見>一面,令法院在判決時不好掌握。
二是當事人不協助,權利實現難。由于離婚案件雙方一般對立情緒較大,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在對方行使探望權時不協助,不配合的較多,編造多種理由不讓探視方與子女見面,導致對方當事人無法正常行使探望權。還有的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將小孩交由其父母或親>屬異地攜帶,并將小孩的去向隱瞞起來,即使對方弄清了小孩的去向,長途奔波趕去探望>時,往往也被擋在門外。
三是探視時間短,感情溝通難。由于被探視兒童長期跟隨撫養方當事人生活,在撫養方當事人及其家人的教育和思想灌輸下,心目中對非撫養方的父(母)印象錯位,另外法院判決的探視時間一般是一周一次或一月一次,探視時間短,間隔時間長,在探視時被探視兒童大吵大鬧,情緒很不穩定,使探視方很難與子女培養和增進感情。
四是權利較特殊,強制執行難。探望權不同于一般的財產權,且探望權的行使具有連續性、長期性,當撫養子女的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協助義務時,申請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在做說服教育工作無效后,雖然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這樣更容易激化矛盾,且申請人每次行使探望權也不可能都由法院陪伴。另外,如果負有協助執行義務的被執行人父母不配合,為防止發生意外,法院對這些年邁人員難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即使法院依當事人的請求判決變更子女撫養權,法院裁判結果也往往難以落實。
探望權是《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案件非撫養方享有的法定權利,探望權的正常行使對于保證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及維護社會安定團結均具有重要意義,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筆者建議:
一是對此類案件要正確領會新《婚姻法》的立法精神,依據新《婚姻法》的有關規定,遵循公序良俗原則,在作出探望權判決時,對探望權的范圍、實現方式、時間、地點、監督辦法等盡可能具體的作出規定,避免判決執行時發生分歧。
二是要加強調查研究,積極探索探望權案件執行的有效方法。堅持從實際出發,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創造性地提出解決具體個案的有效辦法。對探望權案件的執行可以邀請婦聯、當事人所在居委會(村委會)、單位的有關人員一同協助作思想教育工作,使當事人真正自覺自愿履行。對一些頑固不履行協助義務的當事人可以及時采取強制措施以示懲戒并可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對當事人行使探望權多次受到妨害的案件,可以支持權利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請求,以促成探望權的最終落實。
三是要加強對新《婚姻法》的宣傳和普及的力度,增強公民的自覺守法意識。要在群眾中開展新《婚姻法》知識的學習活動,法院在審理相關案件時,要堅持以案說法,并借助傳媒對一些典型案例廣泛宣傳,使群眾真正了解新《婚姻法》的有關內容,提高自覺守法的>意識。
上一篇探望權包括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