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我國探望權的概念、性質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0-21 點擊數:21
(一)我國探望權的概念
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系、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探望權起源于英美法系,為處理離婚后父母探視子女提供了法律依據,為各國立法和法理所接受。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正式把探望權規定為非撫養子女一方父或母對子女親權中的一項基本權利,同時規定了撫養子女的一方具有協助的義務。這個規定彌補了我國婚姻法中探視權制度的缺失,是婚姻立法上的一大進步。
?。ǘ┪覈酵麢嗟男再|及特點
1、探望權的性質
探望權就其性質而言,是親權的內容。親權是基于父母的身份而取得一種身份權,具有專屬性。它是為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設定的權利,是基于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及財產的照護權,非有法定理由不得予以限制及剝奪。它不是監護權的衍生,它的產生只能發生在婚姻關系解除后,不然就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探視行為,探望人必須是法律規定具有探望權利的人。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享有探望權利的人只限與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探望權就是親權這種身份權中的具體內容,是親權的分支身份權。身份權都是法定權利,非法律規定的人不具有探望權。因探望權屬于人身權利的范疇,因此探望權的實施是否具有可代理性,筆者認為:探望權的實施一般只能由權利人本人行使,委托他人代理行使問題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并未作出規定,但如果探望權人在社會中遇到特殊情況,如長期出差、患病住院、被限制人生自由、與子女一時產生隔閡不方便或不能按規定的內容行使權利時,為了保證探望人權利與被探望人利益的實現,結合法律規定探望權的立法目的和價值,準予探望權人委托他人行使探望權是有其合理性的。其受托人可以是子女的父母、外祖父母,權利人的親屬以及其關系密切的朋友。受托人本人應符合作為探望權人的條件,并應依法正當合理地行使權利。
2、探望權糾紛案件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執行的特點
一是,執行標的模糊。其他民事案件的執行有明確的執行標的,要么是具有某一物質性結果的一定的行為,如加工、修繕;而探望權糾紛案件的執行內容是探望權及其行使方式,具有抽象性,因而沒有明確的執行標的。二是,執行內容的長期性。其他民事案件的執行,除定期支付撫養費的離婚案件外,往往可以是一次執行完畢,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即行消滅;而探望權糾紛案件的執行發生的原因在于出現了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阻礙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探望子女情形,執行的目的在于使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今后不再阻礙未與子女生活的一方探望子女,這就決定了探望糾紛案件的執行結果具有事后性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