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公民臨死前分配遺產的留言有沒有法律效力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1-12 點擊數:71
公民臨死前分配遺產的留言有沒有法律效力
被繼承人L生前留下一份留言,內容稱:“我本人重病,退休工資不夠看病和請保姆,幸虧胞兄
(T)經常予以接濟和照顧,而我親生的一女一子,女兒在國外鞭長莫及,兒子不孝順,很少來看我。故而我愿意將我死后的祖屋半間贈與我兄。”
振奮留言系L在某日次白天入院時書寫,由于病情嚴重,無法書寫完畢,后在凌晨病危時,由護工代寫后半段,次日L將這份留言交給了他的兄長T。次日L陷入昏迷后去世。
L去世后,L的兒子和女兒趕來,女兒表示尊重父親意愿,在歸還了大伯的借款后,剩余部分由大伯全權處理,自己愿意放棄份額。L的兒子認為這份留言雖然是父親寫的,但希望分得一點遺產,如果一份未得,覺得不公平。
L向沈律師咨詢,咨詢自己胞兄的留言是否屬于遺囑,是否合法有效。他的想法是
歸還了醫療費用后,房屋賣掉,的款由他和侄女侄兒均分。
沈輝律師認為死前留言是否有效,主要還是看是否符合繼承法的規定,并不能機械的回答有效或者無效。
目前我國的《繼承法》和相關司法解釋出臺較早,已經不能使用社會的變化和需求,即便如此,惡法亦法,雖有多次傳聞繼承法需要修訂,但到2015年為止仍在使用該法。顯然這份留言雖然表達了被繼承人L的意愿,但由于不符合《繼承法》所規定的遺囑規格,屬于無效的。
死前留言往往有兩種形式:書面的和口頭的,如果是口頭的,必須符合口頭遺囑的發情了規定,《繼承法》第十八條第五款規定了“遺贈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接觸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在本案中L進入醫院病重,確是符合“危急情況”,但見證人的人數只有一名護工,不符合《繼承法》關于口頭遺囑的規定。而且這種見證人應當是和案件無利害關系的人,不能是繼承人或者繼承人的近親屬及好友,比如本案的護工符合要求,但人數不符合。
故而即便L身前在半夜和護工口頭述說,但由于鑒證人數過少,不符合口頭遺囑的成立的條件,即便有一名護工見證,仍不能成立有效的口頭遺囑。
然后沈律師建議看看是否符合自書遺囑的要求。自然人在遺書中涉及死后個人財產處分的聶榮,確為死者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簽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的證據,視為自書遺囑。
本次留言雖有書面部分系被繼承人書寫,但最重要的后半部分即遺產如何處置,確有護工記錄,也沒有被繼承人的簽名和注明日期,這樣這份遺囑已不符合自書遺囑的要求。
其次,該遺囑是否符合代書遺囑的要求呢,代書遺囑是他人代寫本人簽名,有兩名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簽名的遺囑,顯示這里見證人人數也不夠。
最后,護工作為證人,一部分親筆寫的留言能否疊加作為有力證據呢?沈輝律師認為也不能,證據多一點只能說明證據鏈較長,但兩種疊加不能讓留言變成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
所以最后的結果是留言無效,沒有遺囑繼承的,按法定繼承處理,由L餓兒子和女兒均等平分遺產,女兒表示放棄的,由兒子一人繼承。雖然違反了被繼承人生前的心愿,但法律后果就是如此。
鑒于目前的情況,沈律師建議按被繼承人兒子的建議處理,扣除醫療費和債務后,由三人共同繼承,如果女兒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的哥哥和兒子協商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