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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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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哪些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財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7-11-01 點擊數:33
哪些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財產
一、婚前個人房產不屬于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婚后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經過八年的,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但2001年4月修改后《婚姻法》第18條對此規定作了修定,即一方婚前的財產為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從而打消了房屋所有人的顧慮,也有效避免了一些人為騙房產結婚后又離婚的現象。
二、婚后一方被指定繼承的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分享
至今仍有不少人認為,只要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就應該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另一方在離婚時有權請求分割?;橐龇ǖ?7條的確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知識產權收益以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應該歸夫妻雙方共有。
但第18條對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作了一個例外的規定,即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也就是說,法律從立法的角度保護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當事人的意愿,使他人無法通過婚姻關系而取得額外利益。
三、離婚后承包田不能分割
夫妻二人在離婚時,對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承包的土地是否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呢,承包經營的土地是村里集體所有的土地,夫妻只享有承包經營權,沒有所有權。承包經營權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但土地上的收益則是一種可分割的財產,對承包經營所取得的收益可以請求分割。
四、他人不知夫妻財產約定,離婚時債務共同負擔
如果一方向他人借錢到期未還,離婚時這份債務應該由誰負擔呢?《婚姻法》第19條第2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3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夫妻一方借的債務,如果夫妻之間未約定債務各自承擔,或者即使約定了,但債權人并不知曉,該債務應由雙方共同負擔。
五、離婚時惡意轉移財產,一方可請求重新分割
夫妻二人雖然因婚姻這條紅線的牽引而走到一起,但雙方各自仍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對那些非領取工資收入的夫婦,更是很難了解到對方真實的財產狀況。
因此當二人感情破裂時在財產上做手腳,就可以避免將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被分割掉,而對方卻很可能對此一無所知。婚姻法對惡意轉移、隱瞞財產的行為賦予了夫妻中另一方請求重新分割的權利。
也就是說,即使二人在法律上已經確定解除了婚姻關系,但如果一方在離婚后有證據證明另一方在離婚時有隱瞞、轉移、毀損財產等行為,就可以到法院起訴,請求重新分割這部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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