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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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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這4類人就算拿了結婚證也不受法律保護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7-10-12 點擊數:24
結婚條件是指婚姻成立必須具備的要件。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條件包括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那么這些結婚條件都具體是什么呢?小編為您整理了,請看下文。
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這四類人,就算是拿了結婚證,法律上也是不認可的。
1、當事人未達到結婚年齡的。
婚姻法規定結婚的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但是在農村的有些地方,結婚的年紀去往往低于這個年齡,但是在婚姻登記的時候,工作人員一時不察或者違規辦理結婚登記,那么這樣即使拿到了結婚證也是無效的,也就是在這樣的婚姻是不被法律所認可的。
2、近親結婚。
婚姻法第七條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血親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緣關系的親屬,即自然血親;也包括法律擬制的血親,即雖無血緣聯系,但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比如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如果當事人是上述關系,那么他們的結婚從始至終都是無效的,而且還是違法的。所以,即使他們通過關系取得了結婚證,那么這證也什么作用都沒有。
3、當事人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禁止患有嚴重疾病的男女雙方結婚,其目的是防止患有疾病一方嚴重危害配偶的健康,或將疾病遺傳給下一代。這些疾病有這六種:性病、嚴重的精神病(俗稱癲子病)、重癥智力低下(俗稱白癡、呆子)、.癱瘓、麻風病和其他傳染性疾病。所以在結婚前,婚前檢查還是很有必要的。婚姻法規定,患有這些疾病的人是禁止結婚的,如果已經結婚,法律上也不認可這種婚姻。
4、是重婚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違法行為。在市場經濟體制建立與逐步健全的今天,重婚觀念很嚴重。所謂"大款"養"二奶"已非常普遍。重婚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現象,但是婚姻法規定,重婚是犯罪的,也就是說,如果當事人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是會被判刑的。
提醒:結婚的必備條件:
1、男女雙方完全自愿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婚姻自由原則在結婚問題上的具體表現。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雙方自愿,而不是一廂情愿;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經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雙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強同意。
《婚姻法》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在結婚制度中的具體體現,是通過法律將結婚決定權完全賦予當事者本人。實踐中如何認定當事人的合意?須符合以下條件:
(1)男女雙方要有表示結婚意愿的行為能力。
(2)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3)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須符合法定形式。
2、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法定婚齡是指法律規定的允許結婚的最低年齡。
《婚姻法》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國家晚婚的標準是男性年滿25周歲、女性年滿23周歲結婚。國家對晚婚晚育僅僅是鼓勵,鼓勵的內容有法定的予以晚婚假、晚育假,也有所在單位或地區規定的一些優惠待遇。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則
根據一夫一妻制原則,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喪偶、離婚者。違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結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關鍵詞: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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