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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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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涉外離婚案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7-02-07 點擊數:19
夫妻倆人一方為中國公民,一方為外國 公民,欲在國內辦理離婚,如何處理?
案例:
2002年,在導師的熱心介紹下,林女士與法國人湯姆先生認識10多天后,便到北京市民政部門登記結婚。不久后,她便與丈夫到了法國,并取得了法國的臨時居住證。但很快他們的婚姻生活就出現了裂痕:兩人因性格不合經常吵鬧,最后甚至分居。2003年11月,湯姆先生向法國某地方法院提出離婚請求,但因擔心林女士索賠而自行撤訴。2004年8月,林女士回到中國,隨后走進了法院。2005年7月,法院依法傳喚后,湯姆先生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根據中國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的婚姻締結地為中國,該離婚訴訟適用中國相關法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2條規定“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可依法判決離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經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解讀:
(一) 對于在中國境內登記結婚的
1. 雙方能達成調解的:若國外一方能回國,雙方到當時的涉外婚姻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若國外一方不能回國,國內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 雙方不能就離婚問題達成協議的處理。則國內一方將結婚證、公證書、原告身份證、被告身份材料(護照、結婚登記時填寫的申報表等)相關證據材料遞交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另外,此類案件,國內一方應當盡可能通過各種渠道掌握、提供外方在國外的詳細、準確住址,否則,案件的處理時間會相當的長。
(二) 雙方在國外登記結婚的,離婚的處理
1. 首先,須將國外頒發的婚姻注冊證書,在所在國公證后,再到我駐該國使、領館進行認證,然后在國內立案。如果雙方均在中國,或雖然國外方在所在國,但不予配合,解決此案的難點之一,在于公證、認證的進行。
2. 對于來自香港、臺灣、澳門的結婚登記注冊證書,也要履行相關的公證、認證手續。以香港為例,該結婚注冊證書,要經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證律師進行查證,后出具蠟封的公證文書,再加中國法律香港服務公司的轉遞章后,才可有效地在中國法院使用。
3. 將結婚注冊證書公證、認證后,再連同其他訴訟材料遞交法院,引起立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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