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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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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婚姻無效情形消失后的處理
來源:離婚律師網(wǎng) 作者:沈輝律師 時間:2018-12-18 點擊數(shù):93
前段時間有人咨詢當初結婚的時候,不到法定年紀。現(xiàn)在不想過了,能不能認定婚姻無效?我說不一定,需要具體分析:
首先,婚姻無效是指當事人雙方不具法定結婚條件或沒有履行法定結婚程序而締結的婚姻,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法》具體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1、重婚;2、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3、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即近親結婚;4、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法》同時規(guī)定:“無效或可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
司法實踐中,存在婚姻締結時并不符合婚姻登記的條件,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婚姻締結的條件轉而成就。如未達法定結婚年齡的達到法定婚齡,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疾病而婚后治愈的,此時生硬的適用婚姻法關于無效婚姻的規(guī)定,認為該婚姻自始無效,不利于家庭的穩(wěn)定和社會的和諧。因此,《婚姻法》及其解釋規(guī)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至于何種情形可以成為無效婚姻消失的情形,現(xiàn)行法卻沒有具體的規(guī)定。我們認為,鑒于婚姻登記存在私權自由與公權公示的雙重性質,無效婚姻事由消失應當區(qū)別對待,導致婚姻無效的原因是嚴重違背社會公益要件,違反社會的公序良俗,應自始無效,即使無效事由消失,法院也不能默認該婚姻的效力,如重婚等;而導致婚姻無效的原因,只是一般性違背社會的私益要件,如未達法定婚齡等,違法程度不是很嚴重,婚姻無效事由消失后應當尊重和保護締結婚姻者的自由選擇權,禁止締結婚姻者反言而主張婚姻無效。
因此,婚姻法解釋中無效事由消失后當事人宣告婚姻不予支持的情形,不應包括重婚事由消失的情形,因為重婚是嚴重違反我國《婚姻法》“一夫一妻”制的行為,其社會危害性大,即使重婚事由消失也不能成為無效婚姻的消失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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