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越來越多的年輕男女選擇不婚或晚婚,同時以“同居”的方式與另一方共同生活。非婚同居對個人、家庭以及社會都是一種不負責任,是一種傷害。
婚外情式的同居者是應受到應有懲罰的,但是他們的正當權益理應受到合理保護,這是公平正義的現實需要,也是一個社會文明進步的表現。關于非婚同居有哪些法律規定?同居關系又有哪些法律風險?
一、什么是非婚同居?
社會的發展、思想的開放,未婚男女同居已經在現代社會生活中成為了常態。所謂同居關系,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具有較穩定的長期共同生活關系。有些男女同居甚至長達數年,如同夫妻。
二、非婚同居合不合法?
非婚同居合法或非法,應據具體情況而定。單婚型同居和雙婚型同居屬于有配偶者同他人同居,為法律所絕對禁止。而現行法律對未婚型同居并無禁止之規定,所以這類同居不違法,同時也是構成非婚同居關系子女撫養以及財產分割案件的主要類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條第2款規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沈律師說法:同居行為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自愿不進行結婚登記而長期以夫妻名義一起共同生活的行為。
(二)共同所得,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2條規定:在共同共有關系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份原則處理,并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但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應當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沈律師說法:法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制中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積累的財產屬于雙方共同共有,分割時采取的是均等分割原則。而解除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共同取得的財產,應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分割時采取的是按份分割原則,此時,共有人的實際出資和投入將直接影響到共同共有物的分割份額。
(三)同居關系,相互之間不享有繼承權
同居雙方之間沒有特定的身份關系,相互之間沒有繼承權。而婚姻關系雙方之間具有法律意義上的特定身份關系,相互之間有繼承權。
四、非婚同居關系容易導致的法律問題及處理思路
非婚同居期間的財產糾紛
(一)未婚型同居關系財產糾紛問題處理思路
1、同居雙方之間財產分割糾紛。——可按雙方分別所有來處理,即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而無法認定歸屬的則由雙方平分。
2、同居雙方之間財產贈與導致的糾紛。
(1)贈與行為發生后,一方又反悔而產生爭議。——可直接適用贈與合同的相關規定。
(2)一方贈與行為發生后,由于本人生活或對家人的扶養出現重大困難時,如贈與方喪失勞動能力,本人或家人主張撤銷贈與而與受贈方發生糾紛。——處理思路有二;一是按贈與合同之規定;二是按有利于贈與方來處理。
(二)單婚型同居關系與雙婚型同居關系財產糾紛問題
同居雙方之間的財產分割糾紛。——可參考前述未婚型同居關系財產分割糾紛。非婚同居生子撫養權糾紛
非婚同居生子,解除同居關系,孩子撫養權歸誰?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五、結語
同居是美好的,但結局卻是多元化的,就跟看電視劇似的,你猜到了開頭但沒猜到結尾。同居中,有些最后修成正果轉化成了婚姻、夫妻雙雙把家還;有些呢是和平分手,好聚好散,再見面還是朋友;但是還有一些卻因同居關系的終結而產生糾紛,如仇人一般。
同居期間的最大的風險就是“陪你滾床單好多年,最后卻落個人老色衰、人財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