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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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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同居關系發生糾紛應如何處理?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0-09-29 點擊數:87
隨著人們婚姻、家庭、倫理觀念的變化,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選擇婚前同居來增進了解。那么,應同居關系發生糾紛時,我們應如何處理呢?
一、能否起訴解除同居關系?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一條 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通過該規定可以看出,當事人如果只是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也有例外情形,即當事人請求解除屬于有配偶者與他人形成的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解除。另外,對于因同居關系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糾紛訴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
對于“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二條 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二、若因同居關系訴至法院應如何確定管轄?
同居關系糾紛包括同居關系析產糾紛及痛覺關系子女撫養糾紛;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同居關系糾紛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原則,即原告就被告,應當由被告住所地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實踐中,當事人在解除同居關系時會簽訂協議書,在協議書中約定爭議管轄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養關系后發生財產爭議,約定管轄的,可以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確定管轄。《民事訴訟法》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由此可見,同居關系解除后,在不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約定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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