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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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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女子起訴男方婚內出軌導致離婚,獲賠20萬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1-09-03 點擊數:32
隨著社會大眾法律意識的增強,越來越多的人在踏入婚姻時開始選擇簽訂書面協議,一方面為保護自身權益,另一方面也是為雙方確定一個約束,以此促使婚姻能維系得更長久。其中,較為普遍使用的是忠誠協議,下面來看一下海南省的馮女士是如何通過忠誠協議獲得賠償的。
案情回顧:
馮某與曾某于2009年7月在海南省儋州市民政局登記結婚。結婚初期,雙方在海南生活,后轉至湖南長沙定居。2015年7月23日曾某向馮某出具一份保證,載明:“本人如出軌造成婚姻破裂,我愿意凈身出戶,并賠償馮某壹佰萬元整”。2018年12月,馮某發現曾某與婚外第三人有不正當三女關系,雙方簽訂離婚協議,約定雙方共有房屋歸女方所有,雙方無債權債務。隨后雙方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2021年6月,馮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曾某支付賠償款100萬元。
庭審過程中曾某辯稱:
(一)本人出具的婚內保證是夫妻保證,是在馮某的威脅下所寫,不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
(二)本人沒有與他人有出軌行為,雙方離婚是因感情不和,不是因為出軌。請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經審理后查明,
除以上案件事實以外,2019年4月7日曾某向馮某出具一張欠條,欠條載明:“本人曾某(由于婚內出軌,導致婚姻破裂)于2019年4月7日欠前妻馮某壹佰萬元整,我承諾2022年4月6日前償還清全部欠款,如到期未還清本息,馮某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不限于律師費、訴訟法、差旅費、誤工費等均由曾某承擔”。2019年3月9日、2019年9月4日、2020年6月7日曾某三次向馮某出具了保證書,保證不與其他女人往來。
判決結果:
曾某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馮某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20萬元。
律師點評:
首先,本案中曾某向馮某出具的欠條并非曾某向馮某借款或曾某欠馮某其他債務,雙方簽訂的保證書和欠條,均屬于夫妻“忠誠協議”的范疇;而曾某在離婚后向馮某出具的保證書是公民對自己的性自由進行自愿限制和約束的提醒,是雙方合意的結果,符合《民法典》的原則及公序良俗。
其次,保證書中約定的賠償金額是雙方對忠實義務的量化,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離婚后曾某出具的一百萬的欠條,其實質是因確定曾某婚內出軌而要求支付的精神損害賠償金。但,因婚內出軌即要求10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顯然不符合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故法官酌情將其調整為20萬元。
在此,各位需要注意的有兩點:
第一、并不是只要是簽訂了忠誠協議的就能獲得賠償。比如,雙方約定“任何一方出軌的,另一方有權提出離婚,出軌方不得拒絕”,類似這樣的約定則有可能因干涉了婚姻自由而被認定為無效?;橐鲎杂砂ńY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出軌并不是《民法典》規定的法定離婚理由,因此即便一方出軌,出軌方也有權選擇不離婚。但如果是類似馮女士這樣的在協議中僅約定出軌方應對忠誠方進行賠償的,除非存在欺詐、脅迫等法定無效情形的,一般都是有效的,可以此為據要求出軌方賠償。
第二、訴訟中一般的舉證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本案庭審中曾某進行了抗辯,卻并未提供任何證據予以證明,在這樣的情況下,除非馮某對曾某的主張予以確認,否則曾某的主張幾乎不可能獲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