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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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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沒有離婚與他人同居生子是重婚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2-09-29 點擊數:0
【事例簡介】
2012年底柯某某與勞某辦理結婚登記,婚后二人共同養育兩名子女,2017年夫妻二人一同到上海務工,在這期間,柯某某結識了蕭某,二人一見如故。勞某發現之后強行將柯某某帶回老家,柯某某自認為與丈夫分居就代表離婚,于是找到蕭某與其同居,蕭某不明真相,由于其尚未到法定結婚年齡,且同樣法律意識薄弱,便與柯某某同居,隨后兩人育有一子。直至孩子需要上戶口時,柯某某才想到要與勞某辦理離婚證,勞某發現之后隨即進行報警,最終,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律師解析】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道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這樣的事情并不少見,大家對于重婚罪缺乏相應的認識,但對于其違法的行為并不會因為你缺乏法律意識而不進行處罰。重婚罪如何認定?今天,循定律所成都婚姻繼承沈律師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重婚罪的認定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已有合法的婚姻關系存在,即已辦理婚姻登記手續或者屬于認定的事實婚姻。
2、主觀上是故意的,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
在這個事例中,由于柯某某未辦理離婚登記,其仍屬于婚姻存續期間內,其自認為與丈夫分居就代表離婚是不會被支持的,所以柯某某仍舊是構成重婚罪的。而蕭某并不知情柯某某未辦理離婚登記,不屬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情形,故不構成重婚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律師叮囑】
分居并不代表離婚,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的,需要辦理離婚登記后才解除婚姻,在另一段關系開始前需要辦理好相關手續,不然得不償失。同時也需要加強法律意識,減少此類事件的發生。如果您情況比較復雜,四川循定律師事務所可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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