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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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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遺囑繼承過了訴訟時效就無效了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3-02-09 點擊數:0
如遺囑繼承有爭議,依照民法典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又進一步規定:
(一)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繼承人無法主張繼承權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
(二)繼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內,其遺產繼承權糾紛確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期間,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
(三)繼承人因遺產繼承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時效即為中斷。
(四)自繼承開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后至第二十年期間內,繼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訴訟的權利,應當在繼承開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內。
那么訴訟時效的設定意義是什么呢?
所謂訴訟時效系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及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法律制度.民事權利當事人有權向債務方主張自己的民事權利,但是若將主張權利的時間設定過于長久,則法律機關必須就已經發生很久的法律事實予以確認,將耗費更多的法律資源,也避免對已經趨于穩定的社會關系發生顛覆。從當事人方面來看,在法律已經設定了訴訟時效的情況下,當事人未及時請求法律機關保護其權利,可以視為其以行為對法定權利進行放棄,從而也免除了債務人的強制義務。訴訟時效的積極意義在于促使當事人及時地行使權利,以利于社會關系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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