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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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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條件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3-11-22 點擊數:6
夫妻離婚后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都可以提出變更撫養權。雙方可以就此事進行協商,若協商不成可以,可以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變更的。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何一種情形,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